严格准入与清出 监管与服务并行
日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提出八项资质审批改革制度,以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净化市场环境,防范行政风险,提高审批质量。该制度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目前北京市已实现严格准入与清出、监管与服务并行的建筑业管理体制,有力促进了建筑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八项资质审批制度突出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企业进行全面考核、综合判断的特点。一是扩大公示范围,对所有企业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实行更为严格的工程业绩认定及核查制度。规定企业在申报本地工程业绩,应提供经备案的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企业申报的外埠工程业绩,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情况;三是实行注册人员核查制度。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正式注册手续或企业原有资质条件不达标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撤回原行政许可;四是实行实地核查制度。重点核查新设立企业办公场所、主要负责人及厂房、机械设备等情况;五是建立委内处室联动机制,全面核查企业市场行为;六是实行征询业主意见制度。向企业所申报的代表工程的项目业主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函征询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全面考评企业综合管理能力;七是实行专家审查制度,提高审批质量和专业性;八是实行网上审查制度,确保审批信息的准确性。另外,为严厉打击企业弄虚作假,《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对申报虚假材料企业的处罚措施。
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大力宣传、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八项审批制度进行了试行。试行3个多月来,共向外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函查询业绩 200次,征求业主单位意见128次,网上公示企业资质申请信息118条。根据自查和群众举报,发现了10余家申报材料造假的企业,全部予以退回材料,不予许可,另有1家企业因弄虚作假被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八项制度和措施有效防止了企业弄虚作假,降低了行政风险,同时也督促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现市场准入与市场监管之间的有效联动,成为我市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之一。
此外,在规范行业准入的同时,为实现“三保”目标,还加强了对市区重点企业及有发展潜力专业企业的服务与指导,为其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加快办理速度,提高行政效率,努力改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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