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事件余波刚平,瘦肉精事件一波又起。接连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令国人对食品安全一时疑虑重重:中国的食品安全到底怎么了?怎样才能吃到放心食品?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能否让百姓吃上放心食品?怎样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就此话题,记者邀请了两位专家解读这部法律,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这两位专家分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有关负责人李援,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
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被寄予厚望
食品安全事故近年很像“离离原上草”,有着“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顽强。李援以2001年为起点,掰起指头数了数几件大事:南京冠生园月饼、多宝鱼、苏丹红、福寿螺,直到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令人不得不面对食品安全的严峻态势。
李援分析说,这些事故的产生,源于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处于失控、半失控状态,表现在三个方面:
——食品的监管措施、方式有漏洞,比如食品的标准不统一、不完善,食品的监测、评估不科学、不全面,甚至还出现过免检制度。
——企业向百姓、向社会负责的意识不够,在生产中为了多获得利益,放弃道德底线,给食品添加一些有害物质,造成对人民群众的伤害。
——从田头到餐桌的整个食品生物链,是多个部门在分段监管,各个监管环节的衔接不够。属于我这一段的我管,不属于我这一段的我就不过问,使得一些信息、一些事故的处理不及时。食品事故一旦发生,尽管有这么多部门,事故仍扩大和蔓延。
“针对这些问题,在1995年《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应运而生。”李援说。
罗云波认为,在《食品安全法》当中,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是最重要的新措施。“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奶粉生产链条当中的奶站,是哪个部门也不监管的真空地带,教训非常深刻。监管的真空地带怎么来弥补?我们就得依靠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在这种监管体制下进行有力的协调,同时对监管者进行监管,了解监管者是否作为、是否乱作为等等。”
“另外,国家的食品安全战略关乎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需要有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站在高层面上来研究。”罗云波说。
实行无缝对接监管体制
现行的分段监管体制不是一蹴而就。据李援介绍,1995年通过的《食品卫生法》,确立的食品监管部门是卫生系统。随着食品安全形势越来越复杂,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出现,一个部门的监管显得力不从心。
为了使监管资源充分利用,从2003年开始逐步增加其他政府部门来分别监管,形成了分段监管体制,例如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由农业部门管,食品生产由质监部门管,超市、商场等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管,小餐馆、大饭店等餐饮服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
李援透露,《食品安全法》维持了分段监管体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候,许多委员就提出,最近几年接连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如果还维持分段监管体制,食品安全现状是不可能改变的。
李援解释说,毕竟世界各国都根据国情来建立监管体制。瑞典设食品安全局,把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管了。日本由两个比较大的部门来管食品安全,然后中央政府成立委员会,来协调这两个部门。再比如美国,它涉及的部门大概七八个,与我国类似,比如说农产品、肉类由农业部来监管,检验、检测由食品药品监督局来监管。
对此,罗云波认为,美国虽然也是多部门在管食品安全,但它是按照品种分类在管。比如说农产品和畜产品,由农业部门一管到底,从农田一直管到餐桌,保证了不会出现监管链条的断裂。而我国是按照环节分段管,所以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李援回应说,《食品安全法》当中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对分段监管体制的很大推进。因为有了一个国家层级的协调机构,就可以对各个下属监管部门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协调处理,把安全漏洞补上。
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
老百姓每天吃的食品,一部分含有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界限是什么呢?罗云波说,《食品安全法》有明确的规定,在生产上不属于必要的添加剂,不能添加到食品。
由于接连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使得一些消费者听到添加剂就毛骨悚然。罗云波表示这不必要,“实际上食品工业离不开添加剂,说个简单的,盐也是一种添加剂,糖也是一种添加剂。”
“添加剂的使用,一定要跟食品的掺杂施假区别开来。”他提高了声调,“比如三鹿奶粉事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向牛奶中添加的三聚氰胺,根本就不是食品添加剂,这种掺杂施假属于投毒行为。”
“还有一种错误行为是滥用食品添加剂。比如滥用增白剂、吊白块,把馒头弄得很白,大家以为是富强粉,实际上是劣质的面粉做的。再比如滥用防腐剂,当食品品质本身不好,很容易腐败时,有的生产商就超过限度地添加防腐剂,给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影响。”
李援补充说,如果要加食品添加剂标准以外的物质,比如说蒙牛公司往牛奶里面添加的OMP,一定要先接受卫生部门的安全评估。卫生部门如果认为它是安全的,并且添加进去对于改变牛奶的品质有利,并且将其列入食品添加剂名目以后,蒙牛公司才能添加,不能自己擅自添加,未经批准就上市。
“现在有些食品里面,有十几种甚至上百种添加剂,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些添加剂有可能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出、尝不到,无法判断食品的安全程度。”李援表示,含有添加剂的食品到底安全不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对消费者做出的回答。
因此《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门要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监测,分析市面上的食品哪些可能存在风险。
拿起桌上的一瓶矿泉水,李援举了个例子——假设这瓶水可能有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门就应当马上进行安全评估,确认有问题,就采取措施,没有问题也要进行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信息发布的制度,国家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食品安全的风险、信息情况和食品安全评估的情况,都要统一发布、定期发布,让大家吃得放心、吃得安全,这才是监管部门的最终目的。”
保健食品要通过立法清理门户
我国保健食品近年发展比较快,现在一年有上千亿元的产值,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品种将近9000种。在最初提交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里,没有提到保健食品,后来才加入了这个概念。
针对这个明显变化,李援介绍说,保健食品实际上也是食品,《食品卫生法》把它叫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这种保健食品能够有效地促进人体机能的提高,但是它和药品一个最根本的区别,是药品具有药理作用,能治病,而保健食品没有药理作用。起初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准备把保健食品当做普通食品,采取相同的监管方式。后来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有相当一部分意见提出把保健食品在《食品安全法》中单独写出来。其中一个理由就是,我们国家的保健食品占60%以上含有中药成分,很多企业夸大它的保健功能,甚至宣称有治疗作用,然后谋取暴利,所以法律需要监管保健食品,消除这个领域的无序状态。
罗云波说,“这个市场显得很混乱,国家规范了好多次。所以我觉得将保健食品写进这部法律很重要,明确由谁来管,今后怎么去做,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法》从2009年6月1号实施。李援透露说,国务院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法律和实施条例同时出台,这样更有利于法律的执行。
罗云波特别指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立,不意味着中国的食品就天下太平了。治理食品安全有一个过程,全社会都要齐心协力做好各自的工作,把这部法律贯彻实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