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云波
记者:曾经,“苏丹红”事件席卷全国,“三聚氰胺”事件又牢牢刻进了人们的脑海。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让公众不断发出疑问:“什么东西还可以吃?”在你看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到底怎么样?
罗云波: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很难用一两句话来描述。但我觉得目前的基本消费安全还是有保障的。为什么大家还是感觉食品很不安全呢?是因为现在经济发展起来了,大家想吃得更好一些,更科学一些,更有营养一些,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自然也大大提高。
当然,近年来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加了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
记者:跨越两届人大、历经四次审议后,《食品安全法》终获通过,社会各界对这部法律寄予了极高的期待。你认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
罗云波:不可否认,《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大进步,将大大提升百姓餐桌的安全性。但尚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就像当年的《食品卫生法》并不能保证食品的当然“卫生”一样,今天的《食品安全法》也并不能保证食品的当然“安全”。食品安全还在立法之外。
记者:为什么?你的意思是说,中国食品安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罗云波:是的。以《食品安全法》的一大亮点———全程的无缝衔接式监管制度来说,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势必强化并扩大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但是,如果不相应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就很难杜绝监管缺位或越位,以及权力寻租。
这就不仅仅是一个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还涉及到反腐倡廉等方面的问题了。可以说,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动员各方面力量。
记者:那么,要保证《食品安全法》得到有效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需要做什么工作?
罗云波:一方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尽快成立,并有“超然”的地位和权力,在协调和监督问责上有所作为。同时,中央和地方都应该制定相关的实施条例和细则。
其中,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最为重要。从目前的状况看,单靠农业、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5个部门来评估肯定不够,还需要由医学、食品、营养专业的人组成专家委员会,大家共同确定食品有没有问题,是配方上有问题,还是添加剂有问题。如此一来,才能决定食品要不要召回。否则,风险评估会流于形式,对保障餐桌安全没有实质意义。
记者:如何理解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具有“超然”的地位和权力?
罗云波:也就是要具有很高的权威,能够统管协调各个监管部门。
从国外经验来看,但凡食品安全监管到位的地方,都有高度集中的管理机构。在加拿大,实行单一部门管理食品安全;也有实行多部门制的,如美国,但美国也有一个叫美国总统食品委员会的机构。这个委员会的职责是,平时研究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它负责分清责任主体,及时出面协调解决。
记者:《食品安全法》离实施已经不到3个月,你认为,在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最难设计的领域是什么?
罗云波:一个是如何组织监管2.5亿的分散小农户,其路径是通过适当手段,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并完善相关监管手段;另一方面是社会信用与企业责任的重塑。
就后一点,我想多说一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安全的食品不是由标准约束出来的,甚至也不是由法规规定出来的,更不是监管部门用仪器检测出来的,安全的食品是生产经营者用它的诚信,用它的义务,用它严格的管理生产出来的。
所以食品安全出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就是生产经营者。很遗憾,我们的一些生产经营者,包括一些大企业,在一次又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还是没有认识到他们是第一责任人,他们依然还是在采取着一些隐瞒、遮掩、躲避、规避的方式,试图抱着侥幸的心理蒙混过关。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