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矛盾的反映,解决药品价格问题不能简单地就价格论价格,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根本的解决之策,单靠降低药品价格是远远不够的。
23次降价百姓仍说药价高
记者:1997年以来药价总共降了23次,每次平均大概降了15%至20%。一部分药品最高降幅达到60%左右。但是为什么有很多百姓还是感觉看病难、看病贵?
刘振秋:我们和大家有同样的感受。我分析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就是群众负担的药品费用没有因为价格降低相应下降。药费是由用药数量、用药结构和药品价格三方面因素构成的。所以药品价格下降的同时医药费用却在上升。这里有合理的因素也有不合理的因素。一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创新药品大量应用于临床,这种药品结构的更新换代拉动了药品费用的上升。
但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临床用药不合理。比如现在大家都知道的大处方、开贵重药、滥用药等,这些都是现在以药养医的体制下引发的不合理行为。
还有一个原因,大家感到药费负担比较重,就是个人负担比例比较大,主要是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很多群众没有医疗保险,看病、吃药靠自费。因此,要研究健全医疗保障体系,通过社会共济、风险共担来解决群众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
记者:除了20多次降价,刘司长能否介绍一下目前的药品价格政策具体还有哪些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近几年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刘振秋:目前药品价格主要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具体讲就是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分为两类,一类是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大约有2100种,主要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另一类是少数垄断性的、特殊性的药品,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计划免疫药品等,实行政府定价。目前市场销售的药品数量大约1.2万种,在这当中由政府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品种大约有2400种,约占整个销售数量的20%左右。
目前政府定价要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论证、听取各方意见、集体审议决策等科学严格的程序。
药品注册审批制度
还不完善
记者:一方面是百姓说看病贵,另一方面是制药企业利润却连年下滑。出现这种局面的根源是什么?
刘振秋:我觉得问题的根源还在于体制和机制不合理。从体制上讲,现在是医院垄断了两个方面,对生产经营企业而言,它作为购买者是垄断的;对于消费者而言,它作为销售方也是垄断的。在以药养医的机制下,就会压低生产企业的供应价格,同时又没有主动降低零售价格的内在动力。第二方面就是现在药厂的重复建设相当严重。现在的药品生产企业大概有5000多家,经营企业近万家,企业规模偏小。所有这些企业加在一起销售额可能不及美国的一家大型企业。在医院垄断的情况下,药品降价但医院收入并没有减少,而生产企业则受到了很大的挤压,利润出现下降。
记者:许多药品降价后不久就消失了,还有一些老药品仅仅改变包装,便摇身变成国家新药,涨价后进入流通领域。国家发改委有什么治理“变脸”药涨价的措施?
刘振秋:“变脸”药确实存在。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是在以药养医的机制下,药品价格越高越好卖,这样就会有企业千方百计地逃避价格管制,尽可能把药品价格抬高,以求更多的价格空间用于回扣。第二就是现在药品注册审批制度还不完善,市场准入标准比较低,企业能够比较轻易地以所谓的新药申请上市。对此我们在价格方面也及时采取了一些措施,制定了《药品差比价规则》,对成分相同的同种药品,在改变剂型、规格、包装后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价差价执行。
另据了解,有关部门也在积极采取措施整顿药品审批注册的秩序,相信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下,“变脸”药的问题会很快得到解决。
药价每两年调整一次
记者:今后的政府定价是否会按程序进行?降价的幅度是否可预期?下一次调价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刘振秋:政府定价实际上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药品定价程序首先是进行成本价格调查,再由专家评审论证,然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最后还要集体审议。其次,为了对政府工作人员在行为方式上有所约束,我们专门制定了一个《医药价格工作守则》进一步规范定价行为。至于降价是不是可预期以及有没有具体的降价时间表,原则上,以后每两年要调整一次。
记者:政府在药品监管上下一步会有什么改革措施?
刘振秋:治理整顿药品价格秩序一直是发改委价格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改进药品定价办法,完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与透明度。一是进一步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范围;二是加强药品成本和国内外市场价格的监测;三是不断改进政府定价方法,健全专家评审制度;同时,采取措施加强对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价格的监管。
需要强调的是,价格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矛盾的反映,解决药品价格问题不能简单地就价格论价格,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根本的解决之策,单靠降低药品价格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