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1月,中国第一股——上海飞乐音响股份公司成立。
1985年1月,上海延中实业有限公司成立,并全部以股票形式向社会筹资,成为第一家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1986年9月26日,新中国第一家代理和转让股票的证券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宣告营业,从此恢复了我国中断了30多年的证券交易业务。
1986年11月14日,邓小平会见纽约证交所董事长约翰.范尔霖,并向其赠送了中国第一股——飞乐音响股股票。
1987年5月,深圳市发展银行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成为深圳第一股。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
1991年4月,经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7月3日正式营业。
1991年7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股票帐户,逐渐取代股东名卡。1991年7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向社会公布上海股市8种股票的价格变动指数,以准确反映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以后上海股市价格的总体走势,为投资者入市及从事研究提供重要依据。
199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京成立。
1991年10月31日,中国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招股,这是中国股份制企业首次发行B股。
1992年元月,一种叫“股票认购证”的票证出现在上海街头,向市民公开发售。谁会想到,就是一张售价仅30元的认购证,改变了很多人一生的命运。股票认购证的发行象征我国的股份制改革一个开端,证券市场从此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期。
1992年1月19日,邓小平从即日起视察深圳四天,在了解了深圳股市情况后,他指出:“有人说股票是资本主义的,我们在上海、深圳先试验了一下,结果证明是成功的,看来资本主义有些东西,社会主义制度也可以拿过来用,即使错了也不要紧嘛!错了关闭就是,以后再开,哪有百分之百正确的事情。”
1992年1月13日,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它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后第一家新上市的股票,也是全国唯一上市交易的不动产股票。
1992年2月2日,上海申银证券公司与上海联合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定协议,发行我国第一张中外合资企业股票。
1992年2月21日,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市特种股票上市。这是我国第一张上市交易的B股股票。
1992年3月2日,进行1992股票认购证首次摇号仪式。
1992年3月21日,全面放开股价,实行自由竞价交易。
1992年7月7日,深圳原野股票停牌。
1992年8月10日,深圳发售1992年新股认购抽签表,出现百万人争购抽签表的场面,并发生震惊全国的“8.10风波”。
1992年8月11日,上海股市第一次狂泻,三天之内,上证指数暴跌400余点。
1992年9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朱容基视察深圳时表示:“股票上市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深圳和上海要办成全国的股票交易中心,为全国服务。”
1992年10月19日,深圳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992年认股权证,发行总量为26403091张。这是中国首家发行权证的上市企业。
1992年12月,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布、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各大专业银行及证券公司等联合编审的《上海证券年鉴·1992》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是中国大陆第一本证券年鉴。
1993年4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市行情借助卫星通信手段传送到北京亚运村的建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利用卫星通信技术传送行情在我国尚属首次。
1993年4月22日,经李鹏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第112号,《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1993年5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类股价指数首日公布。上证分类指数分为工业、商业、地产业、公用事业及综合共五大类。
1993年5月5日,我国首部期货市场法规——《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公布。
1993年5月22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决定,STAQ和NET两系统的法人股交易市场进行整顿,暂不批准新的法人股上市交易。
1993年6月1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编制的“中华股价指数”正式向各会员公司和国内外信息媒介发布,这是证券市场发展进程中又一“界标”。
1993年6月29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正式招股上市,成为中国内地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国有企业。
1993年7月7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共分8章,分别就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等具体问题做了详细规定。
1993年8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上市A股均采用集合竞价。
1993年9月,中国大陆发生首起通过二级股票市场进行控股的“宝延风波”,延中实业股票突然停牌,深圳宝安上海公司声明持有延中实业发行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
1995年5月,中国证监会经国务院同意,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1996年12月,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实行涨跌幅不超过前日收市价10%的限制。
199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证券法,这一法律于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
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经报告国务院,决定在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前,停止执行这一办法;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决定境内居民可投资B股市场。
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并施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QFII制度正式启动。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这一法律将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月31日, 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