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创建早期,由于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缺陷,加之监管力量和监管经验均显不足,以至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机可乘,股市也时常暴涨暴跌,在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出台前,陆续出现了若干重大事件。主要有:
“8.10”深圳股票发售事件
1992年8月9日~11日,深圳以发售认股抽签表的方式发行5亿元新股。从8日起,有超过100万的当地及全国各地的准股民在全市302个发售网点前排起长龙,准备购买百元一张的抽签表。在9日早晨开始发售时尚能维持一定的秩序,但后因一些网点组织工作出现问题,造成秩序混乱,并发生冲突。到8月10日上午,抽签表全部售完。这天傍晚,数千名没有买到抽签表的股民在市内深南中路游行,打出反腐败和要求公正的标语,并形成对市政府和人民银行围攻的局面。
原野停牌事件
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市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由于存在股本投入不实、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验资证明、管理失控、账目混乱等严重问题。7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原野股票停牌交易。这是中国证券市场首只停牌的股票。9月5日,原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定更名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1月3日复牌。
八月救市
1994年7月下旬,上海综指为335点,深圳综指已跌破百点基数,为96点;两市成交金额仅6亿元。7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明确年内除已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外,暂停各种新股的发行和上市。而且,已在报纸上刊登招股说明书公告的企业的发行与上市工作也一律推迟。这一措施推出后,市场反响非常热烈,进入8月以后,沪深股市强劲反弹,八月救市由此而来。
宝延风波
1993年9月30日,深圳宝安(集团)上海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报告并公告,声明已经持有延中实业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这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的首次收购事例。
“327”国债期货事件
1995年2月23日,受新债发行及保值贴息等因素的刺激,加之万国证券违规联手操作,超限额持仓后,大量抛单打压价格,造成市场极大混乱;在收市前10来分钟,以巨量沽单将价格直线打压,使“327”品种由暴涨3元转为下跌0.71元,但收市后,上交所宣布最后时间交易无效予以取消。中国证监会逐于1995年5月17日发出紧急通知,宣布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长虹事件
1995年8月21日,有投资者发现四川长虹法人股转配部分所送红股可以卖出,更多不知内情的股民因放弃转配资格而蒙受了巨大损失,反应非常强烈。中国证监会立即出面制止转配红股流通,长虹股票停牌。经查,这是一起蓄意损害投资者权益的事件:上交所违规擅自批准长虹转配红股上市;主承销商中经开公司、副主承销商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大肆抛售包销转配所获红股牟利;长虹公司也有违规行为。经证监会长达两个多月的调查处理后,长虹股票复牌。
琼民源事件
1997年1月22日,琼民源1996年年报率先“闪亮登场”:由垃圾股变成了投资者追捧的“绩优股”,加上10送3的题材,取代深发展成为深市走强的领头羊。其股价如一只断线的风筝,从1996年4月1日的2.08元,涨至1997年1月的26.18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升幅高达16倍!琼民源业绩的突变,引起管理层和投资者的疑虑。1998年4月29日,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调查之后,公布琼民源1996年年报内容严重失实。1998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琼民源案”做出一审判决:琼民源原任董事长马玉和因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公司聘用会计班文昭也以同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据悉,这是1997年10月实施新刑法后,首次使用证券犯罪条款判处的个案。在查处案件的同时,监管部门着手琼民源重组工作。
红光事件
红光实业于1997年6月6日靠行骗上市,上市后继续行骗:一是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二是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三是隐瞒重大事项;四是擅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不予披露。对此,中国证监会对原董事长、原总经理、原财务部副部长和红光公司等,以及与此有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以及上市推荐人等中介机构及责任人员均进行了处罚,红光事件的主要负责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重大事件的不断出现,导致证券界内外议论纷纷,有人茫然若失,有人忧心忡忡。特别是“8.10”事件作为中国股市早期发生的重大事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8.10”风波以后,国务院立即决定成立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在中国证券市场何去何从的关键时刻,1995年12月19日,一直关注中国证券市场成长进程的朱镕基同志,在视察上海证券交易所时发表了深刻影响证券市场未来走向的重要讲话,提出了“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八字方针”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指导性方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