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时报》6月24日文章,原题:在中国,很少有人得到地震保险理赔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寇申杰(音)近日连续走访了十几位在四川地震中受灾的客户,这些人的私人房屋和车辆在地震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但一番探访之后,他只能遗憾地摇摇头,“对在地震中受损房屋和车辆的索赔申请,尽管我们深表理解,但无法予以赔付。”
在中国,地震作为一种特定的自然灾害,被明确排除在常规保险赔付范畴之外。通常来说,这一点在保险协议中须用高亮字体进行标注,代理商也有义务向顾客明确地提醒和解释。但不少业内专家和律师指出,多数地震中的受灾者其实并不清楚这一条款,更不知道他们努力从废墟中挖掘出的保险合同其实已是一纸空文。在地震灾区提供法律咨询的志愿者陈雨(音)律师表示:“很多受灾群众都曾购买过财产保险,但他们的保险并不能发挥作用。”
据统计,截至6月中旬,全国保险行业共收到约24.9万个与地震有关的赔付申请,绝大多数是个人财产损失。目前财产损失的赔付申请,已落实金额仅为约2000万美元,其中绝大多数是针对企业受损厂房的赔付。与巨大的地震灾害相比,区区2000万美元的赔付,从侧面折射出中国西部农村生活水平仍较低,对保险的普及也有待提高。
保险学专家指出:“在中国,只有约12%的人口参加了保险业务。”保险普及度低不仅由于收入水平限制,“保险代理商为吸引顾客,有时会做些空头承诺。而当顾客真正要求赔付时,他们的说法就跟签约前大相径庭了。久而久之,人们对保险业的信任感逐渐降低。”此外,对保险公司来说,地震的风险太大,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一旦出险会超出他们的偿付能力,所以一般不主动向客户推荐;而对投保人来说,昂贵的费率往往令人却步,且许多消费者认为(地震)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很小。而现在,经历了这次地震后,很多人对地震不在保险赔付之列的规定有了新看法,希望能有所改变。
四川成都的律师董旭东(音)表示:“这次地震灾害将是中国保险业的一个转折点。在未来,社会公众将要求保险公司更多地履行其义务,其中也包括向顾客说明保险合同中潜在的风险,这样更多的消费者就会清楚自己的保险合同存在哪些漏洞,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李潇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