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发展速度较快的城市。目前,全市共有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243万,占常住总人口的14.9%。预计2020年将达到349万,占总人口的19.4%。面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新形势,北京市确定了“9064”养老发展战略,即到2020年实现90%的老年人家庭养老,6%的老年人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机构养老。为此,我们坚持以社会化改革为动力,以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不断完善老年服务发展政策,着力构建首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制度,实现养老服务保障全覆盖
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近年来,我们制定出台了多项针对老年人的惠民政策,加大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养老服务的惠及群体和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
(一)实施养老服务补贴。2008年,我市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在10个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统一试点工作。为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出台了《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点区内具有北京市户口、年满60周岁、符合高龄、低收入、纯老年户等条件的老年人,可享受50元--25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此项政策将惠及18万老年人。
(二)制定出台老年优待办法。今年,在综合考虑公交承载压力、公园接待能力、资金投入压力等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对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11项优待政策,包括:65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公交或游览公园;60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游览博物馆、文化馆;明确要求社区服务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大、中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
(三)切实解决无社会保障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从2008年开始,本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无社会保障老年人每月将获得200元福利养老金,解决了70万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的老有所养问题,标志着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并达到制度规定条件的农民,每月新增280元基础养老金。
二、加大投入,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快速增长
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养老服务设施协调发展,努力构建设施完善、运行良好、服务一流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加快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为解决农村老年福利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从2001年开始,投入资金近3.45亿元,将171所乡镇敬老院改造成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新增床位13776张。2005年-2007年,实施了街道敬老院改造工程。2008年,又建立了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助长效机制。
(二)加快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在民政部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实施了城区“星光计划”,建设了2335个城区“星光老年之家”,并将其拓展到农村地区。在完成1255个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的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再资助2700个,逐步实现城乡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全覆盖。
(三)确立每年至少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的发展计划。为实现2020年百名老年人拥有4张养老床位的目标,每年需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1万张,并重点发展养护型、普通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着力满足社会公众养老服务需求。2009年新增1.5万张养老床位,已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四)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在加快设施建设的同时,我们加强了养老服务规范管理,相继出台《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等8个地方标准,初步建立起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对养老服务涉及的主要事项制定了统一的合同范本,促进了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三、加强引导,实现养老服务发展多元化
在政府主导下,从建设资金、运营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入手,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一)加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扶持力度。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资助条件的,按照每张床位8000元—16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
(二)完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提高资金补贴标准,按照每收住1名老年人每月100元-2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并建立科学增长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64所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获得资助,资助金额达2635万元。
(三)完善政府建设项目资金配套政策。区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市、区政府按照1:1比例负担,财政困难区县,市政府给予适度倾斜;街道和乡镇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设备购置,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征地拆迁费由开发公司负担,基本建设费由区县政府承担,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30%比例予以资助。
(四)建立有效的土地供给政策。按照每张床位不低于40平方米占地面积,预留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用地。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性、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及具有示范作用的一般性、舒适型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其他类型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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