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队伍既是我们开展党的建设的参与者和主力军,也是我们党的建设的推动人和受益者。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深刻地认识到做好党员队伍建设对于实现法院科学发展和开展好党的建设的基础意义,狠抓党员队伍制度体系建设,树起“赤胆忠心对党,呕心沥血为民,廉洁奉公执法,鞠躬尽瘁奉献”的党性标尺,围绕“六类制度体系”建设,“六管齐下”将法官队伍历练成为践行科学发展的“红色尖兵”。
以教育培养为核心的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度。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工作,明确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的推选原则、推选条件和推选程序,保证数量多、素质高的同志进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程序,明确公示的对象、内容、范围、形式、时间等,增强党校培训工作透明度。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加强该院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明确积极分子“三级培训”(党支部、机关党委、区委组织部)模式,把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纳入党员发展计划,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提供一支数量多、素质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以公开择优为核心的党员发展制度
党员发展规划。把发展党员工作与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的需要联系起来,制定培养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党员发展比例等,保证党员发展数量和质量的统一。
党员发展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展党员工作模式,从原则、程序、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把关,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党员发展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明确公示的对象、内容、时间等,扩大党员发展的监督面,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
党员发展追究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对象、内容、方式及处理办法,防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发生不坚持标准、不按程序办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
以增强党性为核心的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明确各级党组织进行党员教育的时间、内容、方式和效果目标,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形式”开展学习和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性修养,确保党员先进性。其中,该院已经明确将每周五的下午做好固定的党员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时间。
党员分类教育制度。该院将党员分为审判人员、政工纪检人员、行政后勤人员、综合部门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聘用制人员、离退休干部八类,明确不同类型党员的教育途径、教育重点,通过培训班、主题党日、社会实践、专题考察与调研等活动形式,强化党员的组织观念,坚持扎实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
党员学习档案制度。党员学习档案制度,即在现在每名支部书记建立学习档案的基础上,为全院每一名党员干警建立政治理论学习档案,要求一人一档,专人保管。凡是遇到政治理论学习,每名党员干警必须作相应的读书笔记或学习心得。这些笔记和心得将全部进入各自的政治理论学习档案。
以突出先进性为核心的党员行为规范制度
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制定明确的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氛围总则,分则(按人员分类分为六类),“一体六类”的《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是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全院党员共同丰富和提炼出的既符合党章和中央要求,又体现时代精神,符合法院和党员个人实际的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体系,全院共产党员既要践行面向全院共产党员的统一要求,又要积极履行面向各类具体岗位共产党员的具体要求。
法官行为规范。结合《法官行为规范》的学习,加强和完善对法官党员的教育管理,对法官党员行为作出具体要求,确保法官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法官党员在思想政治上的先进作用、道德品质上的示范作用、专业学习上的表率作用、日常生活上的自律作用、关键时刻的先锋作用和社会工作上的奉献作用。
以激励惩诫为核心的党员奖惩制度
优秀党员评比制度。结合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建立和健全激励机制,每两年一次定期开展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活动,实行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充分调动广大党员保持先进性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自觉性。
党员诫免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日常考察,将党员日常行为纳入制度约束范围,对偏离党员标准、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能积极发挥党员作用或有违纪苗头的党员进行谈话诫勉,要求其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如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则根据党章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以素质提高为核心的党员实践制度
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制度。要求各基层党支部科学合理制定主题实践活动规划,有目的地不断探索新的活动载体,确保党员在活动中的自我教育,发挥党员的主观能动性,使实践活动成为党员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过程。
主题党日活动立项制度。加强对党组织活动的支持,鼓励各基层党组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开展形式多样,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喜闻乐见、积极参加的主题党日活动,每年划拨部分党费对10个左右的主题党日活动进行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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