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28日举行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中共中央草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并提出建议,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于1950年6月公布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共6章40条,该法案主要内容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而对于土地的没收和征收,土地的分配、特殊土地问题的处理,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和执行方法等,也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基本精神,和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是基本一致的,但也有不同之处。其中最主要的是改变了对半封建富农(即旧式富农)的政策,由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既吸取了以往土地改革的成功经验,又根据新情况作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是一个完善的土地法。根据这个法令,建国以后的土地改革运动进展顺利,到1952年底已基本上完成了全国范围除少数地区外的土地制度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关于国徽上的麦稻穗图案,它的来历颇有意味。1942年冬天,宋庆龄举行茶话会欢送董必武同志返回延安,周恩来和邓颖超也应邀出席。会上有人称赞宋庆龄桌上摆放的麦稻穗,宋庆龄说道:“如果年年五谷丰登,人民便可以丰衣足食了。”周恩来当场做出决定:“等到全国解放,我们要把麦苗稻穗画到国徽上。”
新中国成立后,象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麦穗赫然出现在了国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