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文革”没有、也不可能消除特权和腐败。“文革”期间的腐败并不少见,“开后门”一词便是从那时才盛行起来,而插队知青想回城或上学,也得奔走权门。许多女知青成为“被污辱和被损害的”,这即使在当时也不算秘密和奇闻;特权更是泛滥,读书也有高下之别。
文章摘自财新网 作者:张新名 原题为《治腐不可寄望于“文革”式癫狂》
45年前的今天,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北京通过了毛泽东主持起草的指导“文化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
《通知》分三部分,一是宣布撤销彭真主持起草的《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关于当前学术讨论的汇报提纲》(《二月提纲》)和“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提出重新设立“文化革命小组”,隶属于政治局常委会;二是列举《二月提纲》的罪状,逐条批判,提出一套“左”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三是要求各级党委立即停止执行《二月提纲》,夺取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号召批判党、政、军、文各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甚至“清洗这些人”。
这个通知,按教科书的讲法,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的正式开始。对于这样一个需要完全否定的东西,“开始”的界标固然引人注目,“结束”更是众望所归,随着“四人帮”的倒台,“文革”已然结束。然而,流毒却是无穷,君不见有些网民常把治理腐败的希望寄托于再来一次“文革”。
这个药方欲以“群众运动”的方式来清除腐败。“文革”没有、也不可能消除特权和腐败。“文革”期间的腐败并不少见,“开后门”一词便是从那时才盛行起来,而插队知青想回城或上学,也得奔走权门。许多女知青成为“被污辱和被损害的”,这即使在当时也不算秘密和奇闻;特权更是泛滥,读书也有高下之别,某些级别以上的官员才可看以“黄皮书”、“灰皮书”,可看“资产阶级电影”以“内部片”之名批判之;更可怕的是,“文革”的群众运动视法律为无物,大会审判私刑泛滥,这一次批斗你幸免的话,很可能下一次灾难就降临了。以“文革”之道治贪腐,实在是味“毒药”。
有人说,“文革”是“多数统治的暴力”。此言差矣。多数统治的前提是民主,民主是决定谁来行使公共权力,这通常要成年公民平等地一人一票做决定。其实质是公众对权力的约束。而对于“文革”而言,“群众运动”从一开始便不过是“运动群众”,换言之,群众只是道具。
“文革”与民主连一丝一毫的关系也没有。它是权威主义的统治,是不民主、至少是党内不民主的恶果。“文革”更是极权主义的统治,是不自由、公民权利无保障的“恶之花”。
当然,不能保证昨日不会重现。德国有“纳粹主义”通过大选登台,美国有一时甚嚣尘上的“麦卡锡主义”,真正能保证民众不受权力侵犯和暴民侵犯的是扎下根来的民主,而这需要以自由为前提,法治下的自由。
与民主相对应的是,自由决定公共权力行使的范围和深度,在这个范围内,个人不受任何人或任何群体力量的干预,它仅受限于其他人平等的自由,它受法律保障甚至“不得立法”以破坏它,比如,充分的言论自由,“虽千万人吾往矣”;健全的产权制度,“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