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耐用消费品变动情况(图片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城镇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在顺利地向前推进。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建国初期到1978年,社会保障实际上是国家保障,但层次较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在城镇,到2008年末,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891万人,比1989年增加16181万人,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1822万人、12400万人、13787万人和9254万人,比1994年分别增加31422万人、4432万人、11965万人和8338万人。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医疗改革试点也在加快推进。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595万人。2008年,272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参合率91.5%。低保等制度的实施使得低收入居民生活得到保障。2008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61万人。2008年有2335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4306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扶贫取得的成就为世界所瞩目。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还体现在消灭贫困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建国初期到1978年,虽然经济保持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人口的迅速增加,加上长期实行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对增加产出积极性的压制,1978年全国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仍还约有2.5亿人,约占全部人口的四分之一。但改革开放后,消灭贫困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点,通过政策支持和寻求国际合作,贫困人口不断减少,到2007年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减少为1479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1.6%。联合国和世界银行认为,在消灭贫困方面,中国政府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近25年来,全人类取得的扶贫事业成就中,三分之二的成就应归功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典范。
年份
贫困人口
(万人)
贫困发生率
(%)
1978
25000
30.7
1985
12500
14.8
1990
8500
9.4
2000
3209
3.5
2005
2365
2.5
2007
1479
1.6
(图片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