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不听其指挥的“十三集团”首领之一的贡塘楚臣和理塘·阿塔被暴力灭口;功德林活佛在家中被刺成重伤,赤江和松布两个年轻活佛遭到“死亡威胁”。这些暴力事件都与达赖集团有着直接的关系。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2008年12月13日第004版,作者:京华时报,原题:《达赖集团暗杀异己维系专制》
上月,达赖集团在印度专门开了一个讨论未来前途的“特别大会”。此次会议主要针对十四世达赖喇嘛近来煞有介事地宣称他已经“半退休”,将来还要“彻底退休”,把权力交给“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的表态而召开。为期6天的会议作出的决议是“全体藏人一致尊重和支持达赖喇嘛在任何时候作出的任何决定”,“特别大会强烈呼吁达赖喇嘛不要退休或半退休,要继续领导西藏人民”……随后,达赖一改几天前的口风,堂而皇之地宣布“我不会退休”,将在“有生之年”为藏人工作。
达赖的系列表演,加之达赖集团采用暗杀等手段迫害异己等行为,都突出体现了达赖集团政教合一的专制本质。
炮制专制统治
45年铺平专制“法理道路”
上月召开的“特别大会”作出“五项决定”,第一条便是要求达赖继续担当“西藏政教事业的领袖”;第二条还“特别强调”“全体藏人”一致表示尊重和支持达赖喇嘛在任何时候作出的任何决定。
达赖集团叛逃以来,为讨好西方,也学得些许“三权分立”的词藻,但这些词藻的下面却仍然是从旧西藏延续下来的达赖喇嘛至高无上的政教合一专制统治。
1963年,达赖集团抛出所谓《西藏未来政体及宪法要旨》,明确规定“西藏政府的主要职权由达赖喇嘛负责”。
1991年又制定《西藏流亡藏人宪章》,其第三条规定,基于“西藏特殊的政教合一之良好传统”,未来西藏政治是一个“政教合一、民主联合的民众国家”。
第十九条规定,政府最高权力属于达赖喇嘛所有,达赖喇嘛可以直接或通过所属机构行使权力和传达命令,并拥有国家元首名义的特别权力。第三十条规定,政府一切管理工作均以达赖喇嘛的名义进行。
此外,依据第九十七条和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达赖喇嘛还分别具有直接任命选举事务署主管和审计署主管的权力。如此详尽、系统的规定,为达赖独揽大权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哪里还有半点“民主”的影子。
为证明达赖独裁的政教合一制度是“最美妙的”,以欺骗海外藏人听达赖的话,1993年,“西藏流亡政府”炮制出所谓《以事实证明西藏的真相》的文件,为旧西藏政教合一制度涂脂抹粉,称“过去的西藏社会绝不是中国所说的那样极端残酷与黑暗”,“社会制度的宽松可以与当时亚洲大部分地区相媲美”。
2000年11月26日,达赖在达兰萨拉举行的“西藏政教合一”研讨会上声称:“政教合一含义广泛,如能照此实施,未来的西藏就会成为一个幸福的社会。”达赖在这个讲话中还故意无视常识、混淆概念,抛出“西方如美国也是事实上的政教合一”理论,不惜把美国也拉下水。
今年11月,达赖集团在内部矛盾加剧的情况下召开“西藏前途特别大会”,再度为达赖维系专制统治“铺平法理道路”。会议的“五项决定”的第一条要求达赖继续担当“西藏政教事业的领袖”;第二条又“特别强调”:“全体藏人”一致表示尊重和支持达赖喇嘛在任何时候作出的任何决定。上述种种“规定”或“决定”确保了达赖继续大权独揽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