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1月6日,胡适因想念离开在美国求学的儿子胡思杜,特别在日记中写道:“年前小三走了,我颇想念他,用毛笔写了我五年前同他游绥远大同时在火车上作的一首打油诗寄给他:父子打苍蝇,各出一身汗。堂堂好男儿,不作自了汉。”〔24〕
想不到十五年之后,胡思杜一根绳子作了自了汉,算是一了百了了。历史以其特有的残忍和荒诞,将胡适的自由主义大旗扔进了虽有前仆但无后继的悲观黑洞里。据江冬秀的堂弟,北京大学数学系教授江泽涵回忆说:“思杜的哥哥祖望在‘文革’后期,大约是1974—1975年前后,从美国给我们写信,我们作为他的舅舅、舅母,也是长时间与他失去了联系。”“他信的内容主要是了解我们的近况,同时问及他弟弟思杜是否还活着。他大概是在海外听到关于思杜自杀的消息了。因为胡适遗嘱上说到他们兄弟俩分财产的事,他想证实思杜是否还在人世。当时,我们全家因为与胡适的关系,也是被整得几十年抬不起头,喘不过气,不敢给祖望回信,怕再因‘海外关系’、‘胡适关系’惹出祸端来,就把这封信交给学校的领导,征求他们的意见,结果没有回答我们。我们也不敢随便、轻易写回复祖望的信。直到1976年以后,中国的情况发生了大的变化,我们才与祖望恢复了联系。”〔25〕也就是说,直到这个时候,胡祖望才总算证实了弟弟已经去世的消息,此时距胡思杜自杀已19年矣。
江泽涵说的胡适遗嘱,是指1957年经历了半夜大吐血、胃溃疡切除手术、曹聚仁致信劝其“回北京、上海看看”,以及胡思杜来信等一连串恶性和奇里古怪的事件之后,胡适觉得自己身体极度虚弱,精神郁闷至极,可能将不久于人世,遂于6月4日在纽约州纽约市第十七区雷辛顿大道四二○号诺林杰、李格曼、班尼塔与查尼律师事务所,在律师和证人刘锴、游建文、HaroldRiegelman等三位朋友共同在场证明并签字的情况下,立下了最后一份遗嘱。该遗嘱共分八条,其中:
第二条确信中国北平北京大学有恢复学术自由的一天,我将我在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不得已离开北平时所留下的请该大学图书馆保管的一百零二箱内全部我的书籍和文件交付并遗赠给该大学。
第三条我把在纽约市我的住所的全部我的手稿和文件以及全部印本的书籍交付并遗赠给台湾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并请求而非指定哈佛大学的杨联陞教授与台湾大学的毛子水教授两人中的存在者依他们认为合适的方法安排我的手稿与文件的保管、编辑与出版。
第四条我把我的财产,无论动产或不动产,无论存在于何处,所有其他部分,馀剩部分,遗留部分,交付并遗赠给我的妻子江冬秀,如果她在我死后尚存。但她去世在我之前,则给我的儿子胡祖望与胡思杜平分享有,而如两儿子之中任何一人先我而去而有子息,他的份额即归这子息;但如任何一儿先我而去世,而无子息,他的份额即归我的另一儿,而如他那时已去世,即归他的子息。〔26〕
胡适立毕这份遗嘱三个多月,胡思杜悬梁自尽,再也不需要他的遗产了。而他留在北平家中的藏书、手稿、文件等也早已五马分尸,四散零落,部分下落不明。
1948年12月15日,胡适仓皇离开北平之前,只拣了他父亲的遗稿和他认为最重要著作手稿,及一部甲戌本《石头记》带在身边飞往南京,其他大量珍贵藏书和手稿、书信、日记、照片等个人资料几乎全部存于北平东厂胡同的寓所中。1950年,这批“货物”被弄进了北京大学图书馆,随着批胡运动展开,胡适留下的书信、日记等资料,正好成为批胡最直接、最有力的炮弹。到了1954年,这批珍藏作为胡适“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黑材料,在中共高层指示下,于一个月黑风高之夜,神不知鬼不觉地经历了一次神秘分割。1964年,再次遭到暗箱操作者神秘而残暴的割裂。除损毁散失遭窃外,胡适藏书、手稿、日记等珍藏从此“身首三处”,即北大图书馆存有部分胡适藏书中的普通书籍;劫后余存的105种善本古籍由北京图书馆占有;其他15000余件胡适书信、手稿、文件等秘籍,则被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抢先占据。正是由于胡适秘籍的流散,使许多与这批书信、文件有关联而留在大陆社会各阶层的人物受到牵连而为此倒了大霉。后来官至北京市副市长的吴晗,因早年与胡适的私人通信被发现,“文革”中这批书信成为掷向吴氏的投枪,直至令吴走上死亡的祭坛。在一连串的批吴斗争中,尽管“革命者”认为吴晗的信是“投靠胡适的铁证”,胡、吴二人是“反动的政治关系”,走的“是一条反共反人民的道路”,吴是“美国奴才的奴才”等。〔27〕但在胡适留在大陆的几个最为看重的弟子之中,唯一一个至死没有佛头抹粪——写批胡文章的就是吴晗。这一点,是当年的胡适没有想到,也是许多人为之不解的。至于胡适的遗嘱,尽管后来传到大陆之后一度引起北京大学的注意和呼应,但其命运与路边飘零的一张包油条和煎饼果子的废纸没什么两样,谁还把一个死去的胡适和留下的一张上写“遗嘱”的废纸当回事呢?
与胡适遗嘱命运相似的是,1949年,江泽涵由瑞士苏黎世国立高工数学研究所归国,顺便取道台湾拜访了台大校长傅斯年,傅特地叮嘱道:“我在北京有些书没运出来,你回去告诉邓广铭,这些书全部送给他了。”据邓广铭回忆说:“江先生回国后,不敢说曾去过台湾,当然也不敢说这件事。后来他私下告诉了我,我说:‘我怎么敢要他的书呢?他的书只能由科学院没收或如何处理。’”〔28〕
傅斯年的藏书究竟如何处理,下落何处,似乎没有一个人说得清楚,唯能说得清楚的是胡适与傅斯年这两枚“过河卒子”,真可谓是一对可爱的书生,到了身不由己地飘零孤岛之时,还认为故国神州“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还天真地以为自己的那一堆书信文件,仍属于私有财产,并受到国际公法和中国法律的保护,理应安然无羔地一直躺在北平的老屋里,书的主人虽流落天之崖、海之角,仍具有处理这批藏品的权利。岂不知江山易主,大地改色,哪里还有私有财产与什么国际公法、人间道义的保护?真可谓书生意气,糊涂得可以了。胡、傅两位饱学之士可能至死都不会明白,他们那一堆书信、文件、书籍,在占领者一方看来理应成为任意处置的囊中之物,而这些个人私产除了为打击自己以及亲朋好友、弟子门生的炮弹外,其他所谓权利与公法在新生的政权之下自是化为乌有,最多给后世史家平添一声叹息而已。这一现实正应了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OswaldSpenglar)所言:“我们只允许在胜利与毁灭之间进行选择,而不允许在战争与和平之间选择,胜利的牺牲品是属于胜利的。”〔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