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与发展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诚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仍处在发展与成熟的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也仍处在发展和成长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丰富与发展。 织梦好,好织梦
丰富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改革方向。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否则改革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和中国本土法律文化资源,否则改革则可能成为沙滩大厦、空中楼阁。在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学习借鉴域外先进法律文化和经验做法亦不可缺少,这不仅可以丰富我们的思想和制度设计,亦是加强司法对外交流不可缺少的内容。在这一方面,需要我们保持警醒的是,某些人打着司法独立的旗号而反对我国司法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的图谋。在西方敌对势力刻意从事和平演变的伎俩下,与国家政治制度密切相关的司法制度,当然成为他们攻击和发难的目标,而“司法独立”则是他们披着神圣法律外衣下的所谓极佳“制度产品”,甚至不用推销,便会有人懵懂拿来。须知源于西方“三权分立”政治体制的“司法独立”,在我国没有相应的宪政基础,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只是基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种制度安排,不可与西方的“司法独立”混淆对待,故其“司法独立”主张,必然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与“一府两院”的国家政权架构、与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与人民司法的精神格格不入,其发展的最终结果必然要损害到党的事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是不可取的。 dedecms.com
丰富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民司法的特色内涵。当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仍然是各级司法机关面临的紧迫任务,司法为民是我们一切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所谓司法为民同司法规律相抵触的说法都是片面的,且与人民司法的特性相违背。人民司法只有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只有深深扎根于人民之中,才能获得最为长久的生命力。要进一步大力推行司法便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真切感受到人格受尊重、权利有保障、诉讼更方便。要认真落实和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制度的司法功效,进一步壮大人民陪审员队伍,加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力度,使司法由此真正走向民主,贴近群众。当前,在一些地方法院试行的人民群众司法协理网络,也是推行司法民主的有益尝试。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只有真真切切地从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与权利,司法裁判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并由此建立起人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桥梁,拉近人民司法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让人民司法赢得最为广泛的群众信赖。坚持司法的人民性,还必须坚决反对当前司法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若不然,人民司法之“人民”二字我们将无以担当! 内容来自dedecms
丰富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着力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与工作机制。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日益增强,面对法治国家建设步伐的日益加快,着力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与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其特色内涵,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必然要求。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要着力完善司法运行特色。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方向既不是削弱,更不是取消,关键是定位准确,运行得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改革案件请示制度,目前并无取消的必要与可能,但应当加以规范,防止滥用。要进一步完善死刑核准制度,党和国家乃至各级司法机关为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已经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应尽最大努力实现死刑核准的制度功能。要进一步探索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工作机制,重点是研究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如何合理纳入司法考量范围,尽最大可能地避免司法裁判与社会期盼脱节的现象;要杜绝司法的冷酷与无情,即使是对激情的民愤也要给予正确的解读和引导。 copyright dedecms
要着力完善司法功能特色。要完善司法解释功能,避免以司法解释权代行违宪审查权的做法,把握好司法解释的法律底线和政治方向,注意司法解释的协调性,注重与现阶段的中国国情、中国司法的实践、尤其是基层不同的司法情况相符合,及时清理过时的司法解释。要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明确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机关与发布方式,明确指导性案例的编写方式与选定的程序,明确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地位与功能作用。 织梦好,好织梦
要着力完善司法方式特色。要完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原则,进一步明确严与宽的对象与条件,明确具体个案需要作出宽严灵活处置的法律程序,完善刑法有关犯罪的规定及其刑罚体系,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功能,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要完善“调判结合”的司法方法,进一步明确应当调、可以调、不宜调等不同的案件类型,进一步明确调解阶段、调解时限等程序规定,以及不得采取的调解方法与手段,进一步形成调解结案多、自愿履行多的司法局面,进一步加强调解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提高司法调解能力。要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动员和借助社会力量,积极开展诉前纠纷的化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形成之前;要将已经形成诉讼的案件,在确有必要或更有可能促成调解的前提下,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基层组织协助调解;要加强仲裁与审判和执行之间的有效衔接,鼓励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依法维护合法仲裁裁决应有的既裁效力;要最大限度地促成社会多种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并行的工作格局。 本文来自织梦
丰富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近些年以来,司法公正、司法效率以及司法权威问题,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自党的十五大以来的司法改革,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司法的这些期待。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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