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在“十一五”规划中把发展农村生产力作为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
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按照优化粮经、提升林果、主攻畜禽、扩大水产的要求,加快建设吨粮田、吨糖田和万元田,调整农业结构,引导和促进农产品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坚持粮食基本自给,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商品粮生产基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广甘蔗良种和标准化种植,提高单产和蔗糖份。改造经济果林木,建设特色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推广农业新科技。调整畜牧水产业结构,不断提高养殖业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以养为主,养捕结合,大力发展规模化海淡水高效养殖,加快外海和远洋捕捞船队建设。努力把广西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甘蔗、优质稻、水果、水产、秋冬菜、桑蚕茧、速丰林、中药材、木薯、花卉、松香、食用菌、香精香料、山茶油、剑麻、烟叶生产和加工基地。
围绕特色优势农林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的龙头企业。发挥国有农场组织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优势,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物流体系。完善企业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农民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农村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格局。
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与创新、良种、植保、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流通、农业装备、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化等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二、明显改善农村面貌
强化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提高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和路网密度。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干旱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突出解决好缺水地区人畜饮水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
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扩大农村广播电视和电影覆盖面。加强农村基层文化站建设,发展农村通信。科学制定乡村体系规划,统筹集镇、村庄布局和各项设施建设。
三、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扩大特色种养产品、林副土特产品和绿色食品等的生产规模,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积极发展“农家乐”等农村特色旅游。加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确保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继续实行对农民的各项直接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完善补贴方式。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建立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淡季储备制度,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扶贫职责,整合扶贫资金,继续实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对基本具备生存条件的贫困地区,继续实行就地扶贫,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开辟增收途径。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技能、技术培训以及劳务输出等多种扶贫方式,提高增收能力。对不具备基本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救济扶贫。
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和库区移民长远生计问题。加快改革农村流通体制,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扎实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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