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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国务院2007年专项规划审批计划拟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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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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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的要求,近日,我委办公厅印发通知,请有关部门提出明年拟报国务院审批的专项规划,以便我委协调汇总后上报国务院。结合近年来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具体实际,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上报国务院审批的专项规划要限定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主要领域,严格控制上报数量。可以由部门联合或自行批准的,原则上不报国务院审批。二是规划编制前应拟订编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衔接单位、论证方式、进度安排和报国务院审批的依据或理由等。三是,对年度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进行总结,对列入2006年审批计划的规划进展情况予以说明。
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专项规划,我委将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拟定国务院2007年专项规划审批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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