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该规划是依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方针政策,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环保、科技、商务、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参与编制,经国务院审议批准的。
规划明确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的发展目标: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备;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减少。
规划提出了具体指标,一是到“十一五”末期,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包括: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大中城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食品召回覆盖面达到80%;食品生产企业全国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90%。二是到“十一五”末期,药品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包括: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对于现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和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达到100%,市(地)级药品检验机构达到80%;国家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归口产品检验能力达到100%,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市场常规产品检验能力达到95%以上;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由现在的30%提高到80%。
规划部署了“十一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18项主要任务。其中食品安全方面的主要任务是: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构建食品安全信息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食品安全相关认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药品安全方面的主要任务是: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规范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进程;改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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