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7日,国函〔2007〕40号原则同意《珠江流域防洪规划》,并要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坚持“堤库结合、以泄为主、泄蓄兼施”的方针,进一步完善珠江流域防洪总体布局,全面提高珠江流域防御洪水灾害的综合能力。
国函〔2007〕40号要求要加强防洪骨干工程建设,继续加强珠江中下游堤防建设和河口整治;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不断完善重点城市防洪工程体系,拟订城市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灾减灾体系。要加强防洪管理,提高洪水风险管理水平。堤防要严格按标准建设,不得超过《规划》确定的标准;河道上特别是河口处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任何工程建设均不得超越规划治导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防洪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珠江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规划、管理、监督、协调、指导的职责,加强流域防汛抗旱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快流域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全面落实防洪法的配套法规和防洪管理措施,抓紧研究制订防洪骨干水库的调度运用方案,各类工程在汛期必须服从流域防洪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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