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司 李守信
(2007年6月21日)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
经过与会专家和代表的共同努力,今天的中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研讨会即将结束。
这次会议开的很成功,在短短一天时间里,中日七位专家先后作了八个发言,与会代表就各自关心的问题与专家进行了互动交流。概括地说,这次研讨会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紧凑,会议时间短,各位专家的发言也很简明扼要;二是丰富,有关财政政策的重要问题,基本都涉及了;三是实用,围绕着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财政政策设计问题,大家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具体建议。
今天上午,我们主要是研讨了日本运用财政手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做法和经验。
鹈田晋幸先生的“从国家到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简要介绍日本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及财政收支关系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国家向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标准的确定以及转移支付的途径等。其相关内容对进一步研究理清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尤其是制定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配套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麻生良文先生的“横向财政调节制度的作用”,介绍了日本在关于横向财政调节制度方面的争论。详细介绍了布坎南、伯德威和弗拉特斯的观点,指出了这些理论存在的缺陷。同时,对地方交付税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利弊得失也进行了理论探索。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报告,我们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财政政策研究中也曾涉及这方面的讨论和争论。这些理论分析,对我们相关研究工作会有所启迪。
田中修先生的“日本在高速增长期的社会间接资本完善政策”,详细回顾了战后复兴期、高速增长期、高速增长后期、高速增长终结时期四个阶段日本社会间接资本完善步伐,以及四个阶段日本综合开发的步伐。特别是国土综合开发中涉及的过密区域、建设区域、开发区域的划分以及“定居圈构想”的概念等,与我们正在进行的主体功能区划的理念有很大的相似性。报告提出的高速增长时期社会间接资本完善政策中需要加以关注的十个方面的问题,对我国公共投资政策的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别所俊一郎先生的“公共资本建设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回顾了日本五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的内容及其变迁,介绍了日本中央政府通过法律措施、财政措施、行政计划对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进行协调,并对计划协调的背景及利弊得失进行了分析。这些经验教训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有效遏制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资冲动,制定落实好主体功能区规划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鹈田晋幸先生的“特定地区的地区开发政策”,全面汇集了日本在地区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详尽介绍了地区开发的全国法制度、区域法制度、个别地区法制度;介绍了以产业振兴为目的的地区振兴法律法规体系,以条件不利地区振兴为目的的地区振兴法律法规体系,并以冲绳振兴为例介绍了地区振兴法律法规体系的具体运用。这些经验对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规划法律体系,促进特定地区振兴等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下午,我们集中对中国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财政政策进行了研讨。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先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昌盛先生,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宋立先生,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围绕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财政政策,各抒己见。徐林先生详细分析了中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并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角度,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陈昌盛先生提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财政政策要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目标,以完善资源环境政策体系为辅助目标,同时,提出了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财政政策目标,以及财税政策工具框架体系的建议。宋立先生提出了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政策中长期目标设想,同时就近期建立两级两类转移支付制度提出了政策构想。这些见解和主张,观点新颖,思考全面,有些内容已经形成了共识,有些具体的政策建议还可进一步商榷。但无论如何,他们围绕同一主题所作的精彩发言,使我们深受启发,进一步拓宽了我们的研究思路。
中国有句成语叫“学以致用”。整个研讨会,互相切磋,也是一个学习会,会议结束后,我们将对大家在发言和讨论中提出的观点加以梳理,并结合我们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制定工作,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探索。这里,希望与会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试点地区的代表、承担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研究单位的专家,进一步研究探讨这一主题。因为这是关系到主体功能区规划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核心问题。
最后,请允许我再次感谢牧野治郎先生一行的到来,使我们能够共同再次搭建起这样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感谢中日专家的精彩发言,使我们能够分享到诸多非常有益经验;感谢全体与会者的积极参与,使我们这次会议取得了预期成效。
祝大家身体健康、旅途顺利、万事如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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