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全市规划体系,规范规划编制活动,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促进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在市第一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之前,市政府提前半年印发了《巴彦淖尔市规划管理办法》。《办法》包括总则、规划体系、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附则共五部分,《办法》对规划按行政层级和按对象和功能进行了分类,对规划编制包括立项、衔接、论证、审核、批准、公布、备案等环节进行了说明,并涉及规划的实施和编制规划的经费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又成立了规划编审委员会,规划编审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人大、政协有关委员会领导、发展改革委主任等任副主任,相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专家任委员。编审委员会负责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的立项申请、论证、审核,负责各级各类规划统一发布、备案,同时对规划实施部门的中期评估报告组织论证。通过以上两个文件的出台,健全完善了规划的管理体制,理顺了规划从编制、评审到发布、中期评估的运行渠道,保证了规划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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