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虽然蕺山对格物致知有充分的论述,但仍显不够明晰。原来他的格物致知说是由文本解释和实质解释扭拧而成的。与许多前辈儒者一样,蕺山对《大学》“格物致知”传的下落极为关切。他认为,格物致知传传文就在古本之内,只是文句有错简。于是他调整了《大学》文本,并对格物致知作了一番解释。由于这番解释的初衷是为了弥缝《大学》的文本,致使不能与其思想内在地联系起来,只具文本价值。为把自己的独创性的思想融入《大学》,他又对格物致知作了实质性解释。他没有认识到他的文本解释与其实质解释是不可兼顾的,将其牵合在一起,强为之说,产生了许多纠结。将蕺山的格物致知说分解为文本解释和实质解释,有利于理清其思想脉络。
《大学》中“致知在格物”一语,由于其确切含义在本文中交代不明,且又是“八条目”的起点,所以宋明以来成了儒者聚讼不已的悬案。每一解释往往代表着某种哲学观点,甚至反映着某一哲学体系的性质,如朱熹和王阳明的解释即是如此。蕺山哲学的中心是诚意,对此学界论者已多。蕺山对格物致知也有丰富的论述,有其独特的看法,对此学界的论述尚不多见。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一 蕺山对“格物致知”所作的文本解释
(一) 蕺山《大学》改本
《礼记》所载《大学》一般称古本《大学》。宋明以来,不少儒者疑其有错简或脱文,并依各自的见解,或对其加以增补,或对其文句次第加以调整,于是就出现了至少有十余种之多的《大学》改本,如朱熹改本、王柏改本、高攀龙改本等。明嘉靖间尚有托言魏正始石经本的《大学》文本出现,且颇具影响,此也可视为改本之一。蕺山毕生孜孜考订《大学》,仅专讲《大学》的著作便有四种,即《大学古记约义》、《大学杂言》、《大学古记》和《大学古文参疑》。前三种大致皆依高攀龙改本,《大学古文参疑》则是蕺山参考以前诸改本,主要是伪石经本,而自定的改本1。此本成于蕺山临没当年,虽临终时又对其表示不满,今可姑视之为蕺山定本。
蕺山改本将《大学》全文分为八章。第一章是“三纲领”、“八条目”,第二章至第八章分别是“格物致知”、“诚意”等八条目的“传文”。前二章与其格物致知说密切相关,兹录于下: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致,知致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第一章)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诗》云:“缗蛮黄鸟,止于丘隅。”子曰:“于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鸟乎?”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2(第二章)
蕺山改本基本上承袭了朱熹“三纲领”、“八条目”及“经”、“传”之说,但与朱熹改本有重要不同。蕺山并不认为格物致知传有缺,只是文句有错简。其定本的第二章即是“格物致知”的传文。蕺山在其改本的第二章下按曰:
承上文而言,知至、物格之义焕然矣。夫古本曰“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本成文理;而朱本必更之曰“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果孰为当乎?故曰格致不必补传也。
按:象蕺山这样,认为格物致知传并未亡佚,只是文句有错简,并将古本中的某些相关文句归并在一起,以当格物致知传传文的儒者不在少数。如宋代的王柏、车若水,明代的蔡清、高攀龙等都有过类似的主张。3
(二) “格物致知”的文本解释
蕺山认为《大学》的主旨是“知止”、“知本”。他说:
《大学》之要,止至善而已矣。继云“知止”何也?学以“止”为究竟法,必以“知止”为入门法。知止而定、静、安、虑相因生焉,所以得止也。得其所止之谓德(本文按:“德”疑“得”之讹),定、静、定(本文按:“定”显系“安”之误)、虑者,止善之消息也。似有渐次,实无渐次也。故一“知止”而学问之能事毕矣。4
又说:
物无不格,则知无不至。然其要只在知本,一“知本”而天下之能事毕矣,又多乎哉!5
可见,蕺山是把“知止”、“知本”看成《大学》的中心了。“止”作为名词,依朱熹的解释,其义为“所当止之地,即至善之所在”6。“本”是根本所在之义,与“止”同义,故蕺山曾说:“知止者,知本者也。”7
在把《大学》的主旨归为“知止”、“知本”后,蕺山进而对格物致知作了解释。他说:
致知者,致吾“知止”之知也。8
致知在格物,格其“物有本末”之物。知本则知止,知止则知至矣。9
在蕺山看来,“致知”之“知”,与“知止”、“知本”中的“知”,是同一个“知”。“格物”之“物”就是“物有本末”之物。不仅如此,他还认为,“致知”之“知”,与“知所先后”之“知”,也是用一性质的“知”。他说:
“致知在格物”,即格其“物有本末”之物也。物格则知本知末,且知始知终,知所止矣。10
“致知在格物”,则“物”必是“物有本末”之物,“知”必是“知所先后”之知。石本于两节互易先后,尤见分晓。11乃后儒解者,在朱子则以“物”为泛言事物之理,竟失“知本”之旨。在王门,则以“知”为直指德性之旨,转驾“明德”之上,岂《大学》训“物”有二物、“知”有二知耶?12
据此,则“格物”是格究“天下”、“国”、“家”、“身”等“物有本末”之物而知其本末、先后关系。知道了何者当先、何者当后,何者是本、何者是末,也自然知道何者是“止”、何者是“本”了。“致知”便是知道这些内容。得知这些内容便是“知至”。在朱熹那里,“格物”是在事事物物上穷理,也即所格之“物”指事事物物。这其实是把“格物”之“物”与“物有本末”之“物”分别看待了。在阳明那里,“致知”之“知”指具有本体意义的良知。这实际上是把“致知”之“知”与“知止”、“知所先后”中的“知”分别看待了。蕺山认为,他们的解释不合《大学》的本义。
蕺山这种格“物有本末”之“物”的格物说,致“知止”、“知本”以及“知所先后” 之“知”的致知说,究其实仅有形式意义,并不能落在实际工夫层面上。是抽象的、无实质内容的。因为,“知止”之“止”、“知本”之“本”以及“知所先后”之“先后”都是内容不确定的虚位词,只是一些抽象的概念、范畴,如代数学中的X、Y一样,其所指之实是待定的。由于这种格物致知说仅是形式上的,因而可以套用在不同的哲学体系中。如,蕺山哲学以“意”为本,格物就是了知“意”是当止之地,根本所在;知道“诚意”是先,“正心”、“修身”等是后。用同样的格物致知说,王艮可以格知“身”是本,是当止之地;“修身”、“安身”是先,其他是后。王阳明若用此说,格物的结果是知道“知(良知)”是本,是当止之地等等。甚至此种格物致知说也可以套用在朱熹的体系中。朱熹哲学以天理为本,则“致知”即是知道天理为当止之地,穷理当先,诚意、正心为后等13。可见,蕺山的这种格物致知说只是一个框架,并不能与其哲学内在地、必然地联系起来。
退一步说,纵使“知止”之“止”、“知本”之“本”以及“知所先后”的“先后”的内容确定了,但由于所格之“物”既非根本之物,也非事事物物,而是特指的“天下”、“国”、“家”以至“意”等六项;“致知”只是知道当止之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