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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野狐禅”看佛教的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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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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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佛教徒既坚持普遍的因果律,又认为善恶报应皆是自作业自受报,既同意决定论,又坚持自由意志,两者对佛教来说都很重要,前者是佛教的根本教义,而没有了后者,无法劝人修行为善。那么,佛教是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的呢?本文认为,佛教对这个问题的观点是:自由和被决定并不冲突,自由更多的只是感觉和选择的可能性,被决定并不表示意志也是被先在原因决定的。总之,佛教徒属于温和决定论者,提倡自由地选择必然。
关键词:自由意志;决定论;野狐禅;自由和必然
佛教徒是自由意志论者还是决定论者?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问题,似乎无论如何回答都是正确的。一方面,佛教徒当然是自由意志论者,所谓恶有恶报,佛教徒决不会承认说一个人作恶是因为他之外和之前的种种原因决定了他必然作恶,如果这样的话,别无选择的作恶之人没有理由承担报应,而业报轮回是佛教的基本教义。另一方面,佛教徒当然是决定论者,普遍因果是佛教的任何派别都坚持的教义,否则业感缘起不能成立,作为佛教根本特色的“空”也无从说起。前人早注意到这个问题,俄国的舍尔巴茨基(Th·Stcherbatsky)就曾指出,佛教特殊的因的理论(即十二因缘论)是佛陀本人创立的,其目的是捍卫自由意志而反对完全的决定论态度。而作为再世佛陀的世亲却不承认有自由意志。他说:“业有身、口、意三业,前二业依赖意业,意业则依赖不可言说的因缘条件。”[1] (P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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