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设官授职旨在管理社会事务,造福百姓,清廉是对官员的基本要求。晚清官场腐朽,社会风气败坏,但仍有少数清廉的官员,翁同龢就是其中一个。研究翁同龢的清廉思想和从政活动,对于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翁同龢是江苏常熟人,曾担任晚清同治帝、光绪帝的师傅,主持宫廷教育长达40年,为培养同治、光绪两帝付出了巨大辛劳。他曾两次担任军机大臣,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还长期担任工部、刑部、户部尚书和都察院左都御史等重要职务,既管外事,又管内政,无疑是近代中国历史上的一位权贵人物。但他还是一位清正廉洁、律己爱民、公忠体国的政治家。无论是在晚清还是在今天,也无论是对他一生持肯定的人还是有所保留的人,对于他为官清廉这一点都是承认的。翁同龢的清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拒受馈赠、不失志节。清代官场存在着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如同乡、同宗、同年、师生、同僚、上下级等等。官员遇事或出于某种需要,往往通过这些关系,用送“礼”的办法来贿赂相关人员。在清代,如果是地方官来京,大多用“冰敬”、“炭敬”、“别敬”等名目给有关京官送礼;若京官到地方办事,地方官送礼的名目则有“程仪”、“津润”、“路费”等,馈赠的礼物主要是银两或贵重物品。清朝官员俸入微薄,尤其是京官,平日生活清苦。按照清朝不成文的规矩,官员接受了馈赠,只要与公事无关,就不算受贿,更不算贪污。因为有了这个规矩,所以大多数官员都接受馈赠。尽管如此,翁同龢仍坚决拒受,对于地方官寄赠银两一律退还。比如,同治五年,他护送父亲灵柩回籍安葬;同治十二年,母亲去世,他回籍丁忧。由于当时他身任同治帝师,所以这两次回乡事毕返京时,当时的一些重要官员如曾国荃、丁日昌、高心夔等人均先后向他赠银,但他认为受之有愧,坚决不要。
严管子弟、严肃家风。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这样一种情况,官员本人很清廉,拒受馈赠,但家中子弟却因修养不够,私下收受他人送的钱财。因此,一个官员要真正做到清廉,还必须严格管教子弟、严肃家风。翁同龢自己未曾生育过子女,但他视诸侄如己出,对侄辈、侄孙辈严格管教。凡家中子弟的事,他从不请托他人,还常常教导子弟要认真做人、谨慎为官,注意道德操守。比如,其兄翁同书之孙翁斌孙十八岁考中进士,春风得意。翁同龢认为翁斌孙成名太早,恐对日后不利,因而在翁斌孙考中的当月,连续寄去三封信,要他不收礼、不接受“包漕”,戒酒、戒骄、戒矜,严守一个“静”字,并特别提醒他:“仓上万不可染,勿预地方公事,勿闲散,勿外出应酬”;“两县送钱万不可收,无论是何名目,总是陋规。”由于翁同龢的严格管教,翁斌孙为官平稳,操守尚好。
坚持原则、正直不阿。翁同龢在与同僚、朋友相处的过程中,有不少请他代为帮忙的事很不好办。若去办则碍公,若不去办则要得罪人。对于这类事情,他宁可得罪朋友,也不愿害公。光绪初年,盛宣怀因在经办轮船招商局中贪污受贿,被两江总督刘坤一参劾。盛家与翁家是世交,彼此早有往来,盛宣怀的父亲盛康携带礼物找到翁同龢,请翁同龢疏通有关大员,使其子免遭处分。翁同龢退还了礼物,表示“此中事实未易悉”,表示自己帮不了这个忙,拒绝了盛康的请求。在处理这类请托之事时,有时还会碰到有恩于自己的人,那就更为难办。翁同龢在处理这类事情时,还是坚持原则,从大是大非出发。比如,光绪十年刑部主事朱寿镛因受贿被人告发,革职永不叙用。他向翁同龢求助。朱氏有恩于翁家,现在有困难理应帮他。但翁同龢在听了朱氏革职的经过后,认为事涉国家法律和一个官吏的操守,不能因私害公,不能由于朱氏有恩于自己而置国法于不顾,不但拒绝了朱氏的求助要求,而且要朱氏认真反省,好好做人。(谢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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