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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浙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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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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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在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即活跃的市场加有为政府的市场与政府合作互补模式。本文分析和揭示了浙江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的主要特点、形成过程和社会历史条件,认为,要使政府与市场在博弈中实现合作互补,主要的努力不是让市场来适应政府,而是让政府来适应市场。这里的关键,是通过及时有效的政府管理方式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使地方政府能够在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发挥自己的作用。
[关键词]政府与市场;浙江模式;行政改革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是两种基本的制度安排,是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无法回避的一对基本矛盾。近代社会随着经济和政治的不断发展,政府与市场关系经历了几次大的历史演变。从亚当.斯密的“守夜人”关系,到凯恩斯的国家与市场的干预关系,再到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所追求的通过制度约束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寻找一种新的平衡关系。[1]近代以来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这些变化,以及围绕这种历史演变而出现的各种理论流派,对近代各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这些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及其理论流派主要是以西方发达国家为分析基础的,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与此有着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政府与市场关系面临着许多特殊情况,如何形成符合转型国家自己实际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一直是影响和制约转型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浙江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主要特点
浙江在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中,通过大胆的尝试、及时纠偏、不断总结,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即活跃的市场加有为政府的市场与政府合作互补模式。浙江这种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有三个显著特点:活跃的市场、有为的政府、政府与市场的合作互补。
首先,活跃的市场是浙江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最典型的特点。自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的市场化改革一直领先于全国,无论是“温州模式”、“义乌模式”,还是当前引起全国普遍关注的“浙江现象”,其特点首先都是活跃的市场经济。从一般意义上来分析,浙江经济发展的自然禀赋并不优越,人多地少、资源匮乏。浙江经济的起飞,得益于市场机制的率先引入。正是这种市场机制优势,使浙江抢占了经济发展先机,市场竞争规则随后在浙江全省较普遍和有效的运用,又提高和保证了浙江经济的效率,使得浙江的市场化水平和经济发展能够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樊纲等一批学者多年来致力于中国各省区的市场化相对进程研究,从政府与市场关系、非国有经济发展、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等方面测度各省市的市场化程度。多年来的统计显示,浙江的市场化水平一直名列全国前茅。[2]
其次,有为政府是浙江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尽管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浙江的温州模式曾以政府的无为而治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这只是在特定条件下局部地区的地方政府为保护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种策略。就浙江全省30年发展的总体而言,浙江各级政府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十分积极有为的作用:一是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科学的规划,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浙江各地大部分政府都重视对经济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战略指导,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义乌市。全国闻名的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建设,其间经过八度搬迁、五次新建,不同时期的市场建设和发展都带有鲜明的政府烙印,都离不开政府在市场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上的积极作用。[3]二是有效的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能力。政府是公共物品的主要供应者,浙江各级政府在这方面具有较高的效率。这不仅因为浙江经济相对较为发达,具有提供公共物品所需要的经济实力,浙江在全国率先实行了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而且,浙江各级政府善于发挥市场机制在公共物品供应中的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共物品供应效率。三是政府自身的自律和约束能力。通过审批制度改革、收支两条线的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改革等途径,对政府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控制,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产生。
分析浙江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可以清楚地看出,浙江政府与市场关系中表现出来的政府有为,与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无所不包的管理有着根本的区别:有为政府的行为是以市场为基础,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有为政府以创造市场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目的,不是政府自己参与微观经济竞争;有为政府以规划为主要的引导手段,不干预经济个体具体的经济活动;有为政府以服务为管理的基本方式,不是通过居高临下的管制和行政力量来体现政府的作为。浙江有为政府合理的政策措施对浙江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再次,政府与市场的合作互补是浙江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的又一个重要特色。政府与市场是一对矛盾,在不少地方,市场的活跃往往伴随着政府作用的弱化,而政府作用的发挥往往又是以市场功能的萎缩为代价,非此即彼。但是在浙江,市场的活跃和政府的有为并没有形成对立,反而在博弈中实现了较好的互补。因为双方存在着合作的基础,有着共同的利益,互相需要。首先是政府需要市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的性质和作用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地方政府已从过去主要作为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变成了一级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随着财政包干制、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等财政体制的逐步实行,地方政府的责、权、利也实现了相对的统一。中央政府下放了更多的权力和利益,同时也下放了更多的责任。地方政府在具有了管理本地事务的更大权力、可以为本地争取更多利益的同时,也必须对本地区的发展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在地方政府要履行的各种责任中,经济发展无疑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内容,没有经济的发展,不能有效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一个地区任何其他方面的发展都将难以长期持续。而要快速发展经济,就必须尽快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正是通过市场高效率的资源配置,浙江很快形成了民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专业市场、产业集群等经济特色和优势,经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而这正是转型国家的政府在经济启动期所最需要的。
同样,市场的发展也需要政府。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分析浙江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浙江市场优势的形成,尽管有着许多复杂的原因,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影响因素,恰恰是政府。浙江之所以能够先于其他地方形成市场优势,浙江各级政府不同形式的支持和扶植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其中最基本有效的,是浙江各级政府为市场的发展在制度供给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正是这种有效的制度供给,最终成就了浙江的市场优势。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面临的最根本问题是缺乏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如法律和秩序、产权的界定、支配交易和分担风险的法规等等。由于缺乏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的发育和经济的增长遇到了难以逾越的障碍,成为这些国家经济长期落后的重要根源。因此,在发展中国家,如何发挥政府在制度供给中的积极作用,既制定出公开平等的市场竞争规则体系,又能建立起防止政府寻租、以权谋私的政府行为规范体系,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公平合理的制度环境,就成为实现市场经济顺利转型并高速运作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浙江各级政府在制度供给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努力,设法使政府主导的制度供给与民间诱致性制度供给相结合,政府的制度供给与政府的政策供给相结合,激发市场活力与调动基层政府积极性的制度供给相结合,推动经济发展的制度供给与约束市场损人利己行为、制约官员以权谋私的制度供给相结合,从而为浙江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当然,浙江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长期博弈和磨合的结果,正是在与市场的不断较量中,浙江各级政府逐步了解和认识了市场的规律,学会了如何在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政府与市场从相互抵触到彼此依存,逐步形成各司其职、合作互补的良性关系。
二、浙江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的形成过程及其社会历史条件
浙江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的形成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按浙江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市场经济启动时期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在改革开放初期,受人多地少、资源匮乏,以及处于国家计划经济体系的薄弱环节等因素的影响,浙江民间已有了强烈的市场倾向。但受长期左的思想路线的影响,当时主流的意识形态还未能接受市场经济,因此,当时政府与市场的矛盾主要表现为民间强烈的发展市场的愿望与政府不敢放开的矛盾,“资本主义尾巴”不断被割又不断成长就是当时双方博弈的真实写照。但是,在浙江温州、台州、金华等部分地区,尽管地方政府在当时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环境下不可能公开地站出来支持民营经济等自发的市场行为,但出于对老百姓生存愿望的理解和同情,这些地方的政府做出了不反对的选择,对民营经济等自发的市场行为采取了视而不见的默认。在当时的环境下,默认实际上就是一种保护和支持,尽管是一种消极而不是积极的支持,这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依然是十分难能可贵的,这种视而不见的默认和放任,给浙江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比较宽松的发展环境。[4]
由于对民营经济等市场因素有了较为客观正确的认识,为了使这些市场因素能够发展得顺利一些,浙江温州、台州、金华等地政府随后又采取了一些灵活变通的方式,为这些市场因素寻找当时意识形态条件下能够允许的法律和制度依据。如允许个私企业“挂户经营”,同意这些企业通过向当地合法的集体企业交纳一定的“挂靠费”,戴上“红帽子”,从而获得生存的“许可证”。这种做法既满足了培育市场发展经济的实质,又顾全了当时意识形态的要求,实现了当时特定社会背景下的市场与政府的合作。这些做法后来逐步演变成了一些有利于民营经济等市场因素发展的政策和制度规定。从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历程来看,一些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制度规定都是首先在这些地区诞生的。如早在1978年,温州市政府就颁发了全国第一份私营企业地方性法规——《温州市私营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为私营企业提供地方性的法律保护,该条例后来成为国家《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蓝本;台州市针对民间“联户企业”的大量出现,及时总结经验,于1986年出台了《关于合股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成为全国第一个鼓励、支持股份合作经济发展的官方文件。[5]这些政策规定的出台对当地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正是这些政策规定所营造的宽松的发展环境,造就了浙江民营经济在全国的先发优势。
2.市场快速发展时期的政府与市场关系。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作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之后,发展市场经济的意识形态障碍已经解除。这个时期浙江政府与市场关系出现了以下特点:一是地方政府普遍以积极的态度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的力量得到了迅速的扩张。在全国各地都在努力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市场化改革相对领先的浙江,政府与市场在这一阶段开始了更多的合作,各地政府对市场发展普遍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措施,市场发展的速度更快。二是和全国各地一样,浙江大多数地方政府在这一时期主要关注的是本地经济的发展速度,对由于市场过快扩张带来的产品质量、环境治理等一系列问题还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污染、地方保护主义、诸侯经济等现象的不断出现,对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市场能否规范、有序发展成为当时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焦点。三是经济发展和政府与市场关系开始出现分化,有许多地方政府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下,开始重视市场发展中的规范有序问题,及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既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产品,减少了环境污染,又提供了市场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而在另一些地区,由于未能处理好二者关系,或者由于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去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简单粗暴的做法使整个市场元气大伤,从此一蹶不振;或者对假冒伪劣商品过于放纵,造成了市场的无序与混乱,影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
3.市场发展相对成熟时期的政府与市场关系。进入新世纪之后,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1年,我国又成功加入世贸组织。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逐步形成和地区竞争的加剧,市场主体跨行政区的经济行为日益普遍,市场和企业用脚投票的作用越来越大,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全国体制落差在逐步减少,因此,浙江作为改革先发地区在运用市场机制体制方面的优势已不复存在,地方政府对当地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提供的政策优惠空间越来越小,浙江的经济发展以及政府与市场关系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在这样的背景下,浙江政府与市场关系呈现出了以下特点:一是浙江各级政府为适应市场发展的新要求,加大了自身改革的力度。把政府改革作为实现政府与市场在新时期有效合作的关键,浙江各级政府在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审批制度改革、效能建设、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改革等方面采取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措施,为新时期政府与市场实现合作互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浙江各级政府更加自觉地从具体市场活动中摆脱出来,在公共物品供应和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从法制浙江到信用浙江,从科技支撑体系到社会保障体系,从全省千里标准海塘建设到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浙江各级政府在为市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变得更加主动,更加积极有为。三是浙江各级政府在公共物品供应中较好地引入和运用了市场机制,从而形成了公共物品供应的浙江特色。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公用事业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治理、紧缺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浙江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都很好地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大大提高了公共物品的供应效率。
活跃的市场、有为的政府和政府与市场的合作互补对浙江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这种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的形成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条件,既是国家发展的必然要求使然,又有浙江自身的偶然因素和特殊条件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转型国家,这是浙江形成特定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的基本社会历史条件。处于这个转型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关系必然与其它国家有所不同。一方面,长期的计划经济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要加快经济发展,就必须改革计划经济体制,走市场经济之路;另一方面,从市场经济发展的经历来看,与西方国家市场经济自然演进的发展经历迥然不同,中国的经济市场化不可能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而是一个由政府主动推动的经济体制的转型过程。作为一个长期实行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只是通过经济的自然演进,仅靠社会自发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政府对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认识及其作用的发挥,必然地成为了影响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我国在转型期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这是形成浙江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的重要国情条件。在中国,历史赋予了各级地方政府一种特殊的职责与功能,即组织和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大多数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地方政府承担的经济职能都十分有限,他们的主要职能是搞好地方公共事务的管理,有效提供各类地方公共产品。但是,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使得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把组织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作为了自己的重要职能。这种状况的形成,主要受到了以下因素的影响:一是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面临着如何把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尽快改造成为繁荣强大的新中国的历史性任务,为此,经济发展必然地成为了政府关注的重点;二是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巨大,在这样的国度里发展经济,只靠中央政府自身的作用是远远不够的,必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在本地经济的发展上发挥积极的作用;三是中国在建国后经历了很长一段时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和“左”的思想路线的影响,在遭受了经济长期停滞不前的煎熬之后,“发展是硬道理”已在中国深入人心。因此,能否把一个地方的经济搞上去,不仅成了中央和上级政府,也成了当地老百姓评价一届地方政府工作成效的关键性指标。历史不仅赋予了中国地方政府特殊的历史责任,而且,国家也提供了许多制度上的条件,其中,改革开放之初推行的财政包干制和1994年开始实行的财政分税制,对地方政府的经济责任和相应的财力做了制度上的明确规定。这种一定程度上的财政联邦制既实实在在地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和压力,又极大地扩大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财力,给予了地方政府更加广阔的活动空间。[6]要有效履行好地方政府的职责,地方政府就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开发利用各种资源,因此,发挥政府与市场两种作用是必然的选择。
浙江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的形成还受到了浙江特殊的经济结构和历史文化传统的深刻影响。同样的改革开放大环境,同样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央政策规定,为什么浙江形成了自己特定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显然,除了以上共同的因素以外,还有许多浙江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浙江由于地处海防前线,长期以来国家投资较少。1952—1978年,浙江的国有投资人均只有411元,排在全国末位,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2。由于国家投资少,国有企业和工业基础弱小,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各地的经济只能扬长避短,从小企业、小商品做起,开始艰难的创业。浙江这种特定的地理区位和经济结构对政府与市场关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一是使得政府更加关注和尊重民间的选择。国家投资少和国有企业的弱小使得浙江各级政府在发展经济中不可能采取向上伸手的“等、靠、要”等做法,为此,他们只能眼睛朝下,关注和尊重民间的选择。自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各级政府逐步形成了“老百姓愿意干的不阻挡,老百姓不愿干的不强迫”的经济发展政策选择原则,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努力创造一个政策宽松的发展经济的社会环境。二是使政府更加注重对经济活动提供各种有效的公共服务。浙江大多数企业是民营的,与政府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政府要想吸引投资,留住企业,必须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方面有所作为,从而迫使浙江各级政府努力提高自己的公共服务能力。另外,浙江的历史文化传统也是影响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浙江受永嘉学派影响而形成的“义利并重”的价值观不仅影响了一般的社会经济生活,也对政府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得浙江各级政府能够更加理解商人和社会公众对财富的追求,使浙江各级政府比其他地方政府更自觉,也更善于制定符合市场要求,能够使老百姓尽快富起来的政策和制度措施。
三、进一步完善浙江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的思考
浙江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对浙江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已成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方式和典型风格,渗透在了浙江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浙江在许多领域的发展中,都能较好地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大大提高了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率。但是,政府与市场关系是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不可能固定不变。要更好地协调浙江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更好地发挥政府与市场两种力量的积极作用,还需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
1.有为政府有着不同的具体表现方式,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变化及时做出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的调整。在浙江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中,活跃的市场是最典型的特点,是浙江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中最主要的亮点,也是其他地方最羡慕浙江的地方。但是,能够使浙江的市场长期保持活跃的关键,又在于政府的有为。正是由于浙江各级政府能够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为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才保证了浙江市场的长期活跃。因此,能否找到并有效实施推动市场长期活跃的方式和措施,就成为政府能否有为的关键。比较浙江温州和义乌的经济社会发展,可以使我们认识到政府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方式的重要性。温州和义乌的企业创办者和投资者主要是个人或者家庭,市场化和工业化的主导推动力主要来自民间。两地政府在经济发展的微观领域同样都不过多介入、都能较好遵循市场规则。但是,在政府如何对待市场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建设的问题上两地却出现了较大的差异,义乌一直强调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的建设方面,政府要有所作为。义乌经济的每一步发展,政府在发展规划和发展环境的建设方面,都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而温州由于受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政府无为而治模式的影响,形成了一定的路径依赖,在后来对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的建设方面,也采取了一定程度的无为而治的作法,主要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政府积极引导和规划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由此形成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某些方面的滞后,对温州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负面的影响。当然,温州经济一度遇到的困难,有着许多复杂的原因,公共服务的滞后只是一个方面的原因。但是,温州有这么好的民营经济的基础,如果地方政府在制度供给上能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能够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一些的外部环境,可以肯定,温州的经济将会发展得更好。
2.政府与市场如何实现合理分工是我国在实践中面临的最大难题,浙江有条件在实践的基础上,做出更有价值的理论概括和制度设计。浙江的实践有两点十分重要的经验:一是在经济发展领域要以市场机制为主,但政府要给予有效的配合和补充。由于各地经济发展面临着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条件,政府对市场的补充作用的具体方式也不尽相同。在浙江的经济发展中,政府对市场的补充作用主要体现在政府通过科学合理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和对消费者的保护等途径来实现。市场的任务是生产出有竞争力的产品,使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产出。政府的任务是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对企业产品的质量实行有效的监管。要发挥好政府对市场的补充作用,必须首先划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把握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实现机制。二是在公共物品供应领域要以政府为主,但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来配合和补充。浙江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的先发优势,使得浙江在公共物品供应领域也较早开始引入市场机制,从而形成公共物品供应的浙江特色。浙江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公共文化产品等领域,市场机制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我国,运用市场机制提供公共物品的改革还刚刚起步,发展的空间还很大,浙江在这个领域有许多优势,有条件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全国的改革发展提供更多的经验和有效的制度措施。
3.政府及时的行政改革是实现政府与市场合作互补的关键。在政府与市场的矛盾博弈中,能否实现合作互补的关键不在市场,而在政府。尽管政府与市场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两种制度安排,尽管市场为了适应不同地区的环境,也会带上一定的区域特色,但是,相对政府而言,市场带有基础性、普遍性和更大的影响力。政府与市场是一对矛盾,但两者性质不同,要使政府与市场在博弈中实现合作互补,主要的努力不是让市场来适应政府,而是让政府来适应市场。这里的关键,是通过及时有效的政府管理方式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使地方政府能够根据市场规律的要求加强自律。分析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可以发现,浙江在政府与市场互补关系方面取得的成功,都与及时有效的政府管理方式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联。因此,要有效解决政府与市场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的作用,必须进一步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在政府职能转变、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等方面有更大的突破,在此基础上,才能使各级政府更好地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学会如何在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主动实现与市场的合作互补。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我国政府与市场博弈互补关系的历史演进——以浙江为蓝本的跟踪研究》(批准号08BZZ036),浙江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学发展观与浙江发展研究中心》重大招标课题《浙江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历史演变》(批准号07JDKF004ZD)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张群梅.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解读——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观分析[J].河南大学学报,2007(2).[2]樊纲,王小鲁.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2000年)[M]?北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3]陆立军等.市场义乌——从鸡毛换糖到国际商贸[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眕161.[4]姚先国.浙江经济改革中的地方政府行为评析[J].浙江社会科学,1999(3).[5]史晋川等.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温州模式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269-278.[6]赵晓.中央与地方:对财政联邦制的再思考[J].中国发展观察,2007(8).
(作者单位:浙江行政学院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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