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镇街工程的建设进度有望加快。从今年9月起,凡是各镇街财政投资以及村集体组织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招标,不再经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了,改为由各镇街自己组织招投标。
五年内新上马工程较多
自今年起的未来五年,东莞市将加大市政及基础设施建设,除了市财政投资的52项重点工程,各镇街还有一大批工程要上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要上马必须经由招投标这个环节。但是投资上亿元、几十亿元的项目,和投资几百万元的项目都涌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排长队等着招投标,无疑会影响工程的建设进度。将部分招投标权限下放给各个镇街势在必行。
《意见》明确规定,从9月1日起,镇街财政投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施工招标,由各镇街按照国家、省、市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招投标。
“这其实就是给镇街放权。以前,镇街项目要自行招投标,投资规模必须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现在是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就把镇街的招投标权限放大了。”市建设局有关人士表示,镇街建设工程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数量较多,如果都由市里组织招投标,既影响招投标效率,也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意见》提出,500万元以上的镇街项目仍然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
招投标公告发布方式统一
《意见》要求,各镇街建设工程招投标,必须做到“五个统一”:统一招投标公告的发布方式,虽然是镇街自行招投标,但招标公告还应统一在市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发布;统一全市招标文件使用版本,招标文件应当采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统一实行信用手册核查制度,符合招标条件的施工企业,应在投标会上向招标人提交企业IC卡或《信用管理手册》参加投标;统一实行“年度固定保证金卡”制度,各镇街不再另行收取投标保证金;统一中标原则,招标程序与定标方式应与市里的有关规定一致。
《意见》还明确规定,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管理部门和市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镇街招标投标工作的检查、指导,严肃责任追究,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