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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防范和消除事故隐患——五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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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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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少数极端恶劣条件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建设工程领域大大小小的事故无不是由形形色色的隐患所酿成。从这个意义上说,隐患无疑是威胁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大杀手。隐患不除,质量安全难保。
细究隐患的形成,大致有几种情形:一是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不严格按强制性标准照章行事;二是质量安全教育疏漏,致使管理松弛、操作马虎;三是发现事故苗头,但不予重视、不作处理,“患”越“隐”越深,危害越积越大。剖析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又大致有这样几种心态:有人暗自思忖,建筑产品是不可逆产品,为了消除隐患返工重做必会造成经济和进度损失;也有人暗自揣度,质量安全部门的监管也许不过是例行公事,不会真正触及实质;更有人暗自宽慰,许多工程都是时间紧、任务重的献礼之作,质量施工安全只能让位于如期剪彩、按时完工。正是这些扭曲的心态造成隐患一隐再隐,患之又患,最终酿成苦果。
隐患危害甚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防范。事实上,这也正是做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作的最重要法宝。江泽民同志早在1986年就专门讲了“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道理,突显了预防隐患这个质量安全工作的重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是揭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特征和根本方法。
隐患是可避可防的。作为风险可控的成熟产业,专家们早已作出“一切建筑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结论。按事故机理来划分,建筑事故可以分为人因事故、物因事故和自然因素事故。一切人因和物因事故都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技术进步、严格标准、彻查和治理隐患等手段得到及时纠正和有效预防。即使是自然因素事故也是可以通过采取合理规划选址、避让灾害发生区进行建设等有效实施方案和合理技术措施来避免的。因此,我们不能在思想意识中错把“数不胜数”的防患“关节点”当作“防不胜防”的畏患“保护伞”,而要建立隐患可防、隐患能防、隐患必防的坚强信心。
消除隐患必须“心狠手辣”。有患必除,除患务尽,绝不可任由隐患在各种细节之处自由出入。比如,明知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架体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墙件必须和脚手架里外立杆相连接,还岂能仅拉里杆、未拉外杆,或是在楼板上、梁上预埋钢管,用钢丝绳拉住架体,进行柔性拉接?明知架体拆除时必须按照施工方案实施,还岂能在拆除时不设置安全警戒区,也没有专人负责,随意抛掷拆下来的钢管、扣件、架板?明知不符合行业标准或属于明令禁止的安全设施,还岂能照常使用?明知有人提示报警,还岂能在原有的状态下一意孤行、一味蛮干?所以,一定要下大力气把劲使在防范上。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严密的工作制度,仔细排查关键环节、流程、部位,确保不留任何隐患死角。
现代管理学认为,从目标制定到结果产生,一般要经过3个核心的流程——战略流程、运营流程和人员流程。战略流程的主要职责是“做正确的事”;运营流程的主要职责是“把事情做正确”;人员流程的主要职责是“正确地做事”。三者联动形成有机的体系,任何一环缺失、断裂,都将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也都可能使隐患乘虚而入。隐患就像潜伏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内鬼,挖不出内鬼,就会成为内鬼的替身;知患而不除,就是在为内鬼打掩护。在岗1分钟,挖鬼60秒,这是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最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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