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峡时报》9月25日报道】题:公司欺诈:需要加强监管
一家跨国公司最近发现,它每月向在广州的一家子公司汇出的5万元人民币款项不知去向。这笔款项本是用于支付文秘的工资和办公楼的租金。
该公司一名主管说:“5年来,我们每月都汇去那笔钱,直到最近才发现,所谓子公司的文秘和所租办公楼根本不存在。”
常驻香港的这名主管晋级后负责掌管这家子公司,于是她前往广州视察子公司的情况,结果却发现这是一场骗局。据她推测,她的前任在过去5年多时间里大概牟取私利达300多万元。她的前任是常驻广州的内地人。
这一事件绝非仅有。
商业风险管理咨询的德安华公司大中华和东南亚地区主管安妮·蒂德曼说,高层商业活动,尤其是在像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中,往往更需要防止诈骗行为。
德安华公司和经济学家情报社最近联合发布的“全球商业欺诈问题报告”讨论了各地区各行业存在的欺诈行为。
调查发现,在过去3年里,收入在50亿美元以上的大型跨国公司,因商业欺诈遭受的损失平均在2000万美元和1亿美元之间。
在中国,超过1/5的受访高管表示,商业欺诈行为使他们公司损失10万到100万美元。
德安华公司的蒂德曼说:“活跃的市场环境适于滋生各种欺诈行为。”
香港廉政公署最近承认,在过去几年里,内地公司大量涌入香港,使得香港廉署的调查工作难度增大,部分原因是内地执行规定和透明标准有所不同。
香港廉署说,在它查出的欺诈案件中,约70%涉及高层主管,有内地的,也有香港的。这一数字令人忧虑。调查说,导致欺诈风险上升的问题包括:员工离职率很高,进入新的市场,以及公司间合作增加。
然而,新兴市场在采取措施打击欺诈方面仍表现不力。蒂德曼说,将商业欺诈降至最少的一个简单方法就是改善工作环境。对于在华外国公司,这就意味着平衡中外雇员比例,消除文化冲突。另外,可以加强检举监督机制。
蒂德曼说,对中国的一味批评有些是不公正的。正如报告所说,中国最近处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贪污腐败的原局长郑筱萸,“清楚表明政府认识到形势严峻”。
中国新设的一个反贪机构最近表示,开展预防腐败工作不仅针对公职人员,还将针对国内私企及外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