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为主线,扎实强基础,努力破难点,打造新亮点,确保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全年全市出生人口33083人,出生率11.9‰,自然增长率4.36‰,符合政策生育率96.25%,出生性别比109.85:100,村民自治合格率75.12%。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在全省排名第二的好成绩,雨湖区、韶山市保持和跨入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行列,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继续进入全省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市委、市政府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6月15日,全市召开近7年来最大规模的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专题部署贯彻中央《决定》。同时,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开展了中央《决定》宣传月活动和知识竞赛活动;印发宣传资料206万份,使中央《决定》精神深入人心。
二、切实加强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进一步强化。一是整治“两非”取得新进展。纪检监察、公安、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94号令”,深入开展整治“两非”行为联合执法行动。全市查处“两非”典型案件9起,共实行经济处罚25.8万元,吊销执业证书3人,给予行政处分8人,开除公职2人。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开创新局面。据统计,全市征收社会抚养费1065万元,同比增加368万元,增加52%。同时,对1990年以来违反政策生育对象进行全面清理,从严查处违反计生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违法行为。三是政策兼容得到新突破。对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予以倾斜,对违法生育家庭在享受政治、经济待遇上予以限制。各有关部门过去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凡是有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条款均作了修改或废止。市委、市政府对市直14个部门计划生育政策兼容工作作了具体要求,出台有利计划生育女儿户的优惠政策48项。四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有了新成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符合省定条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符合条件的再生育夫妇实行出生缺陷干预、市县两级支持乡镇计划生育工作600万元等省、市政府部署的实事得到全面落实。全市确定奖励扶助对象4019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对象968人,均按政策扶助到位。
三、不断探索新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积极与现居地计生管理部门搭建“点对点”区域交流合作平台,加强“两地”合作,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按照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把责任强化到社区,保障落实到社区,对流入人员切实提供优质服务。强化部门责任,加强行业性重点部位流动人口管理。
四、深化优质服务,育龄群众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切实加强计生服务网络建设和切实加强技术队伍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优质服务项目。全市全面开展了“生殖道感染免费普查”工作。启动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五、扎实推进村(居)民自治,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全市专付经费80万元,专门用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对通过市级验收的模范村各奖励1500元,先进村各奖励1000元。确定61个村(居)为村民自治示范村。经过认真部署,积极探索,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六、切实强化组织建设,计生协会工作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的意见》(潭办发〔2006〕15号),切实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全市共调整乡级常务副会长21人。各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工业园区等组建了协会组织。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和 “两为两争”活动,协会作用日益显现,进一步服务和推动了人口计生工作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