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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粮食生产的若干意见
时间:2009-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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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粮食是特殊商品和战略物资,事关国计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促进湘潭市粮食生产继续保持好的发展势头,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2009年湘潭市粮食生产意见。 一、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确保惠农政策及时到位。湘潭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基层大力宣传中央1号文件精神,特别是要将中央提高粮食保护收购价、提高各种补贴标准等强农惠农政策、信息及时传送到各家各户,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地已出台和新出台的各项政策不走样、不缩水、早见效。各有关部门在补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降低补贴标准、改变补贴用途、克扣农民补贴,要确保各类补贴资金按“谁种田,谁受益”的原则登记造册,认真对湘潭市水稻补贴面积进行统计核实,按时据实上报,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粮食生产责任制。为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湘潭市人民政府成立发展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湘潭市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在2008年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健全粮食生产责任制,实行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制定考评办法,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将把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县、乡两级的农村工作考核,对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先进乡镇以及在粮食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三、遏制耕地抛荒和“双改单”现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遏制耕地抛荒和“双改单”现象,是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夺取粮食稳产的重要工作,也是湖南省委、省政府粮食生产督查的重要内容。2009年湘潭市粮食生产总的目标是:播种面积稳定在310万亩,总产145万吨,其中双季稻播种面积稳定在300万亩左右,总产143万吨。市、县、乡三级政府根据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通过宣传发动、落实责任、强化检查、做好服务等措施,确保不出现人为抛荒和“双改单”现象,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基本稳定。 四、推广优良品种、新技术,依靠科技提高种粮效益。全市要把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作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各县(市)区要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为契机,大力推广优良品种、新技术,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的集成配套,加快超级稻的推广工作,加大水稻主推品种、主推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力度。市人民政府将把高产创建工作纳入粮食生产目标考核。2009年要办好湘潭县石潭镇、乌石镇,湘乡市东郊乡、育塅乡等4个万亩双季稻高产示范片和姜畲镇万亩超级稻示范片,全市其他乡镇也要分别办好1~2个500亩~1000亩的高产示范片。各级农业部门和乡镇农技人员要紧紧抓住粮食生产关键时期深入基层,深入田间地头,积极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2009年全市重点推广湘早籼24号、株两优02、株两优819、陆两优996、丰优299、湘晚籼13号等品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软盘抛秧、病虫害综合防控等技术。通过推广节湖南省工的技术和高产优质的品种,进一步提高种粮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五、引导耕地合理流转,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鼓励农民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合作生产,同时要引导农户做好土地流转的登记、备案、公证等工作,妥善处理耕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宣传各地在土地流转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要积极引导、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进行规模经营、代耕代种,从而提高粮食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稳定粮食生产面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水平和种粮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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