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决策力、执行力,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湖南省株洲市行政机关推行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精简效能的执行机制、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权责统一的问责机制等四项机制。
一、推行四项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株洲市行政机关推行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精简效能的执行机制、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权责统一的问责机制等四项机制,是改善政府管理、强化政府责任、提升政府效率、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加强对政府权力监督制约,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需要。当前,按照时代发展要求,政府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机构职能配置不合理,职责交叉重复的问题仍然存在;行政决策科学论证不够,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和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不落实,政令不畅通,执行不到位,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特别是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等。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决策、执行、激励、约束的相关制度不健全。各级行政机关一定要深刻认识推行四项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管理创新,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二、推行四项机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推行四项机制的指导思想是:紧扣市委提出的“保二争一、科学跨越”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按照“激情工作、规范管理”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精简效能的执行机制、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权责统一的问责机制,增强政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政府的决策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和服务政府。推行四项机制的目标任务是:围绕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的决策机制;围绕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优化服务质量,稳步推行政府精细化管理,做到运转高效、执行有力;围绕开展绩效评估,奖优、罚劣、治庸,进一步激发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激情,形成实干有为的工作导向;围绕开展行政问责,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规范行政权力,激励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自觉履职、忠于职守,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
三、推行四项机制的重点
(一)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要规范决策程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除应急决策和日常政务决策以外,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各项决策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公示制度、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广泛征求各界意见。进一步完善市政府议事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涉及民生问题要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建立社情民意反馈制度,充分听取群众对行政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二)建立精简效能的执行机制,提高政府执行能力。要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组织结构,明确岗位职责。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开展行政流程优化再造。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要完善行政服务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将行政服务程序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行首问责任制,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实行项目审批代理制,对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行政许可手续进行全程跟踪、全程督办、免费服务。加快“数字株洲”建设,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要强化执行力建设。逐步推行政府精细化管理,做到各项管理工作有任务,有标准,有措施方法,有组织和责任机制,有检查、监督和考核。实行重点工作报告制,对于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执行部门要及时报告落实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三)建立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要在各级行政机关开展绩效评估,奖优、罚劣、治庸,严格兑现评估结果,适当拉开分配档次,着力营造“能上也能下”、“能进也能出”的公务员管理和激励机制。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确定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内容。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社会参与的绩效评估体系,坚持考、评、议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年终评估相结合,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要加强对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把评估结果与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等有机结合起来。要将政府绩效评估与市委政绩考核有机整合、相互衔接,真正发挥好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
(四)建立权责统一的问责机制,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株洲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各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实施问责,形成“不负责,就问责”的约束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各自实际,对本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制定行政问责办法或实施细则,细化各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政行为,强化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实行问责的过程中,要坚持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执行到位。
四、推行四项机制的要求
推行四项机制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各级行政机关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扎实做好有关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出台除问责机制外其他三项机制的实施意见,抓紧组织实施。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由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推进,精简效能执行机制由市政府办牵头推进,奖罚分明激励机制由市政府办、市人事局负责落实,权责统一问责机制由市监察局负责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快落实。
(二)强化宣传,稳步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学习宣传,促使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推行四项机制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落实四项机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四项机制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四项机制的实施有部署、有行动、见成效。
(三)讲求实效,推动工作。推行四项机制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与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紧密结合,与全年的重大改革、重点建设紧密结合,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密结合,与部门履职尽责紧密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四项机制的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管理,开创政府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