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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9-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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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株洲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株洲市人民政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民政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工作,民政工作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在新形势下,做好民政工作,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执政为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民政工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重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民政工作,不断完善和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高民政工作水平
民政工作内容多,范围广,进一步提高株洲市民政工作水平,必须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继续抓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全员覆盖,应保尽保的目标。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认真做好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实际困难的救助工作。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提高救灾应急反应能力。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落实《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到2015年,集中供养率达到35%,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009年,新建一所拥有400个床位(其中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0个床位)年救助能力达到10000人的市级救助管理站。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 (二)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方向,多渠道、多形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认真实施“蓝天计划”,新建一所能够容纳600个孤残儿童的市级儿童社会福利院。加快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市区建设一所大型园林式老年公寓,2015年实现每百名老人拥有1.7个福利机构床位。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2015年福利彩票发行总量突破2亿元,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福利基金。 (三)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工作水平。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努力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各项政策,健全完善优待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深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增幅相适应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调整机制。 (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和创新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和途径,2015年社区直选达到100%。紧扣两型社会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城市四区撤村建居工作。围绕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探索经验,树立样板。深入开展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园林式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项目建设,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有偿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 (五)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诚信与自律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加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城区地名设置,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出台加强殡葬管理相关规定,加大殡葬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确保株洲市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加强领导,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民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对民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分管领导要加强协调,具体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高度关注民生,在组织领导、政策引导、人员机构、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发改、财政、公安、城管、建设、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司法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民政工作,帮助解决民政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 (三)落实政策,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大民政专项资金保障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的作用。建立民政专项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对上级要求配套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等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要足额安排到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工作经费分别按上年上级安排民政资金总量的2%、5%左右逐步安排到位,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四)充实队伍,提高素质。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完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内部调剂人员编制,确保乡镇、街道每万人配备1名民政干部。社区(村)民政工作者可采取聘用制,解决社区(村)没有民政专干的问题。建立慈善组织机构网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都要设立慈善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民政干部培训教育,提高民政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奉献型、学习型、务实型的民政干部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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