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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株洲市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开始施行
时间:2009-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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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株洲市城乡规划公示制度》今日正式施行。该制度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审批前,至少提前7天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示,征求市民意见。 为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株洲市规划局对规划公示进行进一步规范,制定出台了《株洲市城乡规划公示制度》。 该制度规定规划方案和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其中,株洲市域范围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道路交通、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设施、居住小区、消防、商业网点布局、中小学布局、加油站发展等市民关心的规划方案应在报送审批前,采取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对规划草案的意见,在市中心地段或规划展示馆设置规划展板,并利用新闻媒体和规划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据悉,近3年,株洲市共通过现场、媒体、网上等方式,依法公示沿街及城市重要地段建筑规划方案26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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