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株洲行政机关推行“四大机制”打造“责任法治效能服务政府”
时间:2009-07-30 |
|
|
株洲市政府正式下文,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精简效能的执行机制、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和权责统一的问责机制,致力打造“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和服务政府。”
决策机制规定,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公示制度、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涉及民生问题要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建立社情民意反馈制度。
执行机制规定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并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项目审批代理制、重点工作报告制,加大督促检查和效能监察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激励机制重点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奖优、罚劣、治庸,严格兑现评估结果,着力营造“能上也能下”、“能进也能出”的公务员管理和激励机制。
问责机制则重点开展行政问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各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职行为实施问责,形成“不负责、就问责”的约束机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