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在岗外来农民工的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以较高的技能水平迎接2008年奥运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部发[2006)18号),以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6)117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经费补贴等规定,现就针对外来农民工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共举办8期,依托全区30余个农村远程教育站点,采取网络课件播放和专家培训视频直播的培训方式,开展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家庭应急、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田间地头、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等8类农村应急避险科普知识培训。
一、免费培训的人员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户籍在外省市农村,与本市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
二、培训工种:
中药调剂员、医药商品购销员。学员在培训后,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可取得五级、四级、三级(即:初级、中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免费的具体项目: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免除培训费和鉴定费。如需要教材则费用自理。
《中药调剂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55元
《医药商品购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65元
四、组织方式
(一)“校企合作”。针对企业开展成建制的员工培训,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在培训方式上实行“三灵活”的培训服务(即:培训时间灵活、培训地点灵活、培训方式灵活)。
(二)个人报名。被招用后稳定就业超过6个月的外来农民工个人: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技能培训。
五、报名参加培训时应向培训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校企合作”。
1.企业与外来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由企业为参培农民工统一出具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盖企业公章);(A4纸)
2.企业为外来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原件和盖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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