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时期,在我市出现了个别因公出访团组违反外事纪律的现象并被中共北京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通报。违反外事纪律的现象主要有擅自延长出访时间;私自变更出访路线;违反因公出国(境)规定,持因私护照执行公务;出访实质性内容不足、申办材料不真实;出访团组管理不善,丢失护照财物等。
近年来我区始终加强因公出入境管理工作,把对因公出访人员进行出国前的外事教育和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坚持对自组出国(境)团组集中进行外事教育和培训,2007年出国教育培训工作率达到100%。在每个团组的出国培训会上都反复强调外事纪律、国家安全和外事拜会礼仪等,通过各出访单位的大力配合,取得了良好效果。
各单位因公出访活动能够积极配合全区总体外事工作,做到了严格自律,为促进区域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做出了贡献,但也存在极个别单位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出访团组违反外事纪律的现象,如擅自延长出访时间、变更出访路线、出访实质性内容牵强、丢失护照等。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出访团组安全防范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外发[2007]862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加强出国前教育的重要性,提高防范意识,按照区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配合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所有单位自组团组因公出访前必须由区外办对其进行出国培训。随中央和北京市出访的因公出国人员,特别是第一次因公出国的人员,也应主动联系区外事办公室,了解外事相关政策、规定。
2、提前了解访问任务及目的地经济文化、风土人情。出访人员在出国前要提前了解与此次出访任务相关的对方情况,做到目的明确、对目的地有初步的了解,以方便公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和考察的顺利进行。
3、加强出访期间证照财物保管。建议护照及贵重物品由一人保管,多人协助,相互监督、提醒,共同承担管理责任。证照及签证(签注)要预先复印随身携带。
4、结合当地情况,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出访团组在抵达访问地后,应及时请邀请或接待单位介绍当地治安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安全注意事项,细化防范措施。必要时可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咨询。
5、增强防盗、防抢等自我防范意识。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如确有需要,要避免在景点、餐馆、饭店、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合显露。证照、现金、机票要分开保管,降低遗失风险。在外期间团组成员要避免单独出行。
6、保持与国内外相关单位联系的畅通。各出访单位要随时保持与区外办、本单位、境外接待单位的联系,如果发生意外,在向当地有关部门寻求救助的同时,应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区外办和本单位报告,并根据相关指导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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