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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2009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时间:2009-08-11 
  

  为促进《宁夏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实施,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推进特色优势产业集聚提升,在认真总结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2009年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农业产业化平稳较快发展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创新运作机制,注重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构建,突出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有效衔接,主攻标准化生产、科技保障、质量安全、农民素质提升、产业化经营和政策扶持等六大支撑体系建设,促进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升级。

  二、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宁夏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集中推进五大战略性主导产业(枸杞,清真牛羊肉,牛奶,马铃薯,瓜菜)、六大区域性特色优势产业(优质粮食,淡水鱼,葡萄,红枣,优质牧草,农作物制种)、两个地方性特色产业(苹果、道地中药材)集聚提升。2009年全区特色优势产业规模、效益继续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速度,力争新增枸杞10万亩、肉牛12万头、肉羊100万只、奶牛6万头,建设马铃薯原种基地0.3万亩,一级种基地6万亩,新增设施农业20万亩(其中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11.23万亩),优质粮食稳定在500万亩,新增“适水”产业基地6万亩、葡萄16万亩(其中酿酒葡萄15万亩)、红枣22万亩、农作物制种9万亩、牧草40万亩、苹果14万亩。特色优势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率提高3个百分点,达到85%以上;对主产区农民人均收入贡献率提高3个百分点,达到35%以上。

  三、建设重点

  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积极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和公益性支撑体系,不断完善以奖代补与项目带动相结合的激励发展措施,重点扶持规模经营,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能。加强部门协作,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探索建立财政扶持、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相结合的互动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发展现代农业,集中力量推进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升级。

  (一)着力建设产业大县,促进产业聚集。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进一步加大资源优化配置力度,优化区域布局,发挥资源优势,突出主打产品,增强特色优势产业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主攻引黄灌区现代农业、中部干旱带旱作节水农业、南部山区生态农业“三大示范区”建设,突出“三个百万亩工程”和“六个百万亩生态林业经济工程”建设,引导加工、流通、储运设施建设向优势产区集聚,促进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切实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切实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着力培育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经营。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推进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升级的根本途径,整合资源、聚集优势,高强度扶持、超常规培育,采取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筛选强壮一批,另一方面引进发展一批,奋力实现“一个特色优势产业,一个支柱型龙头企业”的目标要求。积极推广以“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农户”为主的经营组织模式,建立完善利益联接机制。培育知名品牌,提高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龙头企业集团化、集群化发展。

  (三)着力完善质量安全和农产品市场体系,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加强特色优势农产品市场及其质量信息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市场流通主体,重点扶持安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扶持安全农产品认证,扩大安全农产品规模;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残检测手段建设,强化监管和市场信息服务,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着力构建科技支撑体系,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一个产业一个规划,一个产业一套研发推广机构”的要求,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环节,建立综合性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突出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集成示范和配套应用,构建起我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加强农科教联合与合作,加强区、市、县、乡、村技术人员互联互动,引入企业化运作机制,突出创新产业化经营模式,“整体规划、逐年支持、分步实施”,建成永久性引领特色优势产业优化升级的技术示范与推广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加大技术改造与产品研发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科技进步促进生产上规模、产品上档次、服务上水平、效益上台阶。

  四、扶持产业的环节和方式

  (一)枸杞产业

  坚持提质增效优先、适度扩大规模的发展原则,以标准化生产、产品研发及精深加工、市场开拓为重点,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带动功能,加快建设以中宁为核心、以清水河流域和贺兰山东麓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枸杞产业带。

  新增种植基地10万亩,全部纳入国家重点造林工程,除按国家重点造林工程造林标准每亩补助70元外,对当年建园规模连片在200亩以上的,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50元,鼓励规模发展。

  (二)清真牛羊肉产业

  在扩大养殖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以实施畜禽良种工程、扩大饲草料加工调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为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在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组织实施“百村肉牛示范工程”,在引黄灌区着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园区(场)建设,加快形成以引黄灌区肉牛肉羊杂交改良、中部干旱带滩羊、肉牛生产和六盘山麓肉牛生产为主体的清真牛羊肉产业带。

  1.良种繁育体系

  (1)引进优质肉牛冻精40万支,每支补贴3元,液氮20万立升,每立升补贴8元(含运输费)。

  (2)引进推广肉用种公羊600只,每只补贴3000元,推广滩羊种公羊4000只,每只补贴150元。

  2.新建、扩建标准化、规模化肉牛、肉羊场(小区)50个,其中,肉牛20个(出栏达到200头以上),肉羊30个(出栏达到1000只以上),每个以奖代补5-15万元。重点扶持棚圈、青贮池、环保设施(粪污处理)和动物防疫设施建设等。

  3.建设肉牛科技示范村100个。每村存栏牛500头以上,其中基础母牛占60%以上,每个以奖代补5-15万元。重点扶持棚圈、三贮一化池、肉牛冷配点建设,基础母牛选育登记和后备母牛保护等。

  4.购置液氮运输车5辆,每辆补贴8万元。

  5.推广微量元素添加剂、矿物质舔砖和饲料酶300吨,每吨平均补贴3000元。重点投放标准化规范化肉牛、肉羊场(小区)和肉牛科技示范村。

  6.铡草机、揉丝机、颗粒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饲料搅拌机等饲草料加工机械设备,清粪机(车)等畜牧饲养机械纳入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三)奶产业

  以保障乳品质量安全为关键、扩大奶牛养殖规模为基础,全面提高奶业发展水平。重点实施奶牛良种工程、改善饲养管理条件、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完善乳品质量检测体系、增强产品精深加工和市场开拓能力,扶持和引进重点龙头企业加速强壮,推动奶农合作社在数量上发展一批、在管理上规范一批。加快建设以银川和吴忠为核心区、中卫和石嘴山为发展区的奶产业带。

  1.引进国内高产奶牛冻精50万支,纳入国家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引进国外高产奶牛冻精4万支,每支补贴30元。

  2.开展奶牛后备母牛补贴,纳入国家奶牛后备母牛补贴项目。

  3.开展奶牛政策性保险,纳入国家奶牛保险试点项目。

  4.标准化规模化奶牛场(小区)建设。对新建、改建标准化规模化奶牛场(小区),符合建设标准且存栏规模达到200头以上,每个以奖代补10-20万元。重点扶持环保设施(粪污处理)、动物防疫条件建设、饲草料加工设施建设。

  5.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1万头,每头补贴50元。

  6.挤奶机、储奶罐等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饲料混合机、饲料搅拌机等饲草料加工机械设备,清粪机(车)等畜牧饲养机械纳入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四)马铃薯产业

  坚持开发种薯产业、提高淀粉加工质量、扩大鲜薯外销三业并举的发展方向,在稳定面积的基础上,主攻产业提质增效。以建设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构建现代马铃薯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培育壮大加工和流通型龙头企业、开拓种薯和鲜薯外销市场为重点,促进产业上档升级。

  1.推动种薯产业开发,引进早熟脱毒基础苗100万株,补贴50万元。

  2.扶持建立三级种薯繁育体系。采取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形式,支持企业、协会、大户参与原原种繁育,计划繁育原原种5000万粒,经验收合格后,每粒补贴0.25元。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代”的要求,在适宜地区建立马铃薯原种繁殖专业村,计划繁殖原种0.3万亩,每亩补贴100元;一级种6万亩,每亩补贴40元。

  3.一级种薯推广。实施以抗旱节水为重点的高标准马铃薯综合配套增产增效技术示范工程,对集中连片5000亩以上的示范区,经验收合格的,以奖代补10万元,计划建设30个示范区,总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由企业对南方市场进行脱毒种薯外销的,根据供种合同、实际销售量,每吨以奖代补40元,计划补贴2万吨。对行政推动力度大,服务企业能力强,基地建设规范,一级种薯推广应用率高的县(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4.贮藏窖建设。集中扶持种薯繁育企业在种薯繁育专业村建设规范化、高标准60吨贮藏窖300座,每座以奖代补5000元;2000吨以上贮藏窖20座,每座以奖代补15万元。

  5.马铃薯种植、收获机具等纳入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五)瓜菜产业

  以设施农业为重点,坚持“巩固提高、提质增效”的原则,引黄灌区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向精品、高端、高效方向发展,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按照“依据水源定区域、依据水量定规模、依据棚型结构定标准”的思路,加强以水源为核心的基础设施配套,确保建设一片、见效一片。以构建科技支撑体系、培育龙头企业为重点,稳步推进全区瓜菜产业健康发展。

  1.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建设。2009年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建设任务11.23万亩,其中日光温室2.34万亩,大中拱棚8.39万亩,小拱棚0.5万亩,将计划任务分解到各县(区),自治区财政设施农业建设专项资金,按日光温室每亩3000元、大中拱棚每亩1000元、小拱棚每亩200元的补贴标准切块拨付各县(区),加上县(区)财政配套资金,统筹用于搭建金融平台或直接补贴,保证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同时,项目建设要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资金相结合。对2008年度已拨付补贴资金,但未完成计划任务的,实行同比例扣减。

  2.扶持全区发展露地蔬菜出口基地4万亩,每亩补贴80-200元。

  3.扶持品牌创建和市场营销。鼓励以市为单位采取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的模式开展蔬菜、瓜果产品宣传、推介和销售工作。

  4.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支持宁夏园艺产业园暨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

  5.卷帘机、热风炉、微耕机等设施农业专用设备(机具)购置纳入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六)优质粮食产业

  在稳定面积的前提下,坚持把提高单产、优化品质作为主攻方向,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良种良法配套、耕作制度改革、全程机械化作业、龙头企业升级、知名品牌创建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快以引黄灌区三大优质粮(小麦、水稻、玉米)、扬黄灌区优质粮饲兼用玉米、彭阳原州优质饲用玉米为主体的产业带建设步伐。

  1.实行良种补贴。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良种补贴纳入国家良种补贴政策。

  2.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纳入国家粮食高产创建项目。

  3.粮食耕作、种植、收割、覆膜等机械设备纳入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七)适水产业

  以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主攻方向,扩大产业规模,转变产业发展方式,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加快“适水产业”基地开发,注重良繁体系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发展水产健康养殖,主攻水产品加工与流通,推进水产业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经营。

  1.扶持水产苗种的孵化及培育,自繁常规鱼苗3亿尾,黄河鲶200万尾。对年繁育2000万尾以上鱼种场,繁育常规鱼苗每万尾乌仔补贴10元,黄河鲶每万尾补贴1000元。

  2.扶持建设“适水产业”示范基地。支持新建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适水产业”养殖示范基地35个,每个补贴5-15万元。

  3.按照提质增效原则,重点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8个。对水产养殖面积在500亩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示范场(区),每个以奖代补10万元。

  4.对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开展水体环境监测15万亩,年内监测4次,每亩补贴2元。

  5.增氧机、投饵机、水体净化处理设备、清淤机等水产养殖机械纳入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八)葡萄产业

  以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关键,推进产业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以推行葡萄原料标准化生产、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打造宁夏原产地葡萄酒品牌为重点,以加速壮大龙头企业为突破口,把贺兰山东麓建成全国规模较大的以酿酒葡萄为主的生产加工基地。

  新建葡萄基地16万亩,纳入国家重点造林工程,按国家重点造林工程标准每亩补助70元,对当年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50元,同时享受林业贷款贴息政策。

  (九)红枣产业

  以扩大种植规模为基础,以提高产品保鲜和加工水平为关键,推动产业发展上层次、上水平。加强基地建设,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快技术研发,培育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发展以中部干旱带制干红枣基地、灵武鲜食红枣基地为主体的红枣产业带。

  新建红枣基地22万亩,纳入国家重点造林工程,除按国家重点造林工程标准每亩补助70元外,对当年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50元。

  (十)优质牧草产业

  以促进草畜结合为出发点,扩大人工种草面积;以发展草产品加工与营销为突破口,推动草产业提质增效。着力加强优质牧草基地建设,努力提高优质牧草种植和管理水平,大力推广优质牧草机械化作业,强力培育草业龙头企业,力促南部山区多年生牧草、中部干旱带一年生牧草、引黄灌区粮经饲“三元”结构种植三大优势产区建设。

  1.新建饲草料配送中心10个,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每个以奖代补15-20万元。重点扶持青贮池及配套设施建设,购买使用青贮调制剂。

  2.多年生优质牧草种植40万亩,对集中连片在50亩以上,每亩补贴15元,重点用于牧草种子补贴。

  3.建设牧草种子基地1万亩,每亩补贴50元。

  4.示范推广玉米秸秆和苜蓿草包膜青贮6000吨,补贴30万元。

  5.青饲料收割机、牧草收割机、搂草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等饲料作物收获机械纳入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十一)苹果产业

  坚持扩量、提质、增效并举的方针,力促产业做大、做强。加强基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建成以吴忠市和中卫市为主的优势产业带。

  新建苹果基地14万亩,纳入国家重点造林工程,按国家重点造林工程标准每亩补助70元,对当年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50元。

  (十二)道地中药材产业

  加快以甘草为主的道地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道地中药材产业快速发展。

  1.扶持新建甘草种苗繁育基地1万亩,每亩以奖代补300元。

  2.扶持新建甘草移栽基地1万亩,每亩以奖代补200元。

  按照“优势互补,全面提升”的原则,对具有一定规模、在县域经济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地方特色产品,给予一定扶持,促进其与主导产业协调发展。①生态养鸡:引进示范生态鸡新品种10万只,每只补贴3元,在重点生态养鸡示范基地试验、示范推广。改建扩建标准化、规模化养鸡场10个,出栏达到1万只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每个以奖代补10万元。重点扶持引种、设备购置、防疫等环节。②生态养猪:改建扩建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养猪场10个,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每个以奖代补15万元。重点扶持垫料、引种、防疫等环节。③种苗:新建经济林种苗基地1万亩,对红枣、葡萄、苹果以及花卉种苗繁育连片200亩以上的基地自治区财政给予以奖代补;对红枣、葡萄脱毒苗的繁育给予补贴。④温棚果树花卉:对新种温棚果树花卉,每亩给予苗木补贴120元,同时享受林业贴息政策。

  五、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

  强化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集成组装先进适用技术,突出创新运行机制和产业化经营模式,按照“整体规划、逐年支持、分步实施”的原则,建设产业技术示范园区,发挥引导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特色优势产业优化升级。

  全区共建设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技术支撑体系示范方(点)127个。其中,清真牛羊肉产业18个,每个补贴15万元;奶产业6个,每个补贴15万元;马铃薯产业8个,每个补贴15万元;设施农业27个,每个补贴10-20万元;压砂瓜产业4个,每个补贴15万元;优质粮食产业10个,每个补贴10万元;适水产业4个,每个补贴10万元;优质牧草产业4个,每个补贴10万元;农作物制种产业4个,每个补贴10万元。林业产业42个,其中枸杞产业7个(2009年新建3个)、葡萄产业8个(2009年新建4个)、红枣产业8个(2009年新建4个)、苹果产业7个(2009年新建3个)、温棚果树花卉6个(2009年新建3个),其它6个。雇聘专家工作费用170万元。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六、扶持龙头企业的环节和方式

  围绕五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六大区域性特色优势产业和两个地方性特色产业,按照“一个特色优势产业,一个支柱型龙头企业”的要求,大力培育骨干龙头企业,带动企业集群发展,引领产业集聚升级,推动产业提质扩量增效,打造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新优势。

  (一)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龙头企业以及成长性好的自治区龙头企业使用贷款、引进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给予贴息或补贴。重点支持枸杞、清真牛羊肉、奶产业、优质粮食、适水产业、葡萄、农作物制种、优质牧草、苹果和道地中药材等产业产品深加工技术改造和清真牛羊肉、马铃薯、瓜菜、红枣等产业冷链储运体系建设。

  (二)扶持中小型龙头企业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对自治区龙头企业和成长性好的市级龙头企业开展ISO9000认证的,每个补贴1.5万元;开展GMP、HACCP、ISO14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每个补贴2.5万元。

  (三)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和攻关项目,对主持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发明专利,并发挥效益的,每项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和质量检测体系。对龙头企业创建的自治区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通过省部级认证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每个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以奖代补。

  (五)实施名牌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国家名牌及自治区名牌产品的企业,纳入自治区名牌创建奖励政策。

  (六)开展龙头企业管理、经营人员培训行动。集中面向国家和自治区龙头企业管理、经营人员,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等途径,通过讲座论坛、脱产学习、国内外考察、参观交流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以提高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

  (七)鼓励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开展厂长经理培训,对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诚信活动,组织招商引资、开拓市场、产品展销等活动给予补助。

  七、公共扶持政策

  (一)市场开拓与品牌推介

  对自治区和市县政府组织开展的大型招商引资、产品推介、产销对接、品牌宣传等市场开拓活动,提供资金补助;对企业参加由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展销交易会等活动给予适当补助。

  (二)招商引资

  对在我区投资建厂的外地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享受自治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外,同时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围绕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安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扶持安全农产品认证、标志标示推广,扩大安全农产品规模;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残检测手段建设,强化监管。

  1.建设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同一种作物不少于10万亩,达到标准的,以奖代补20万元。

  2.安全优质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10个,每个以奖代补1万元;产品认证200个,每个以奖代补3000元;绿色食品认证30个,每个以奖代补0.8万元;有机农产品认证5个,每个以奖代补2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17个,每个以奖代补1万元。

  3.农残速测设备配套。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蔬菜配送公司、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市县级农业部门,建立并推行农产品检验检测及监测制度。扶持购买农残检测设备15套,每套以奖代补0.6万元。

  4.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及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在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建设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发布系统,补贴10万元。

  5.农残超标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系统建设。建设农残超标蔬菜无害化处理设施1套,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并有效实施,补贴资金20万元。

  八、奖励政策

  为了进一步强化激励引导机制,充分调动各地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设以下奖励。

  (一)产业大县奖励

  按照提质、扩量、增效的要求,加快发展产业大县。年终对各县(市、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模、质量安全水平、产业经济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效果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分层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先进县(市、区)予以奖励,一等奖以奖代补100万元,二等奖以奖代补50万元,三等奖以奖代补30万元。

  (二)粮食生产先进县奖励

  鼓励各县(市、区)稳步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围绕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针对播种面积、良种覆盖率、技术推广面、产量(单产、总产)水平、人均占有量等指标和高产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按绩效分三个层次进行奖励,一等奖以奖代补100万元,二等奖以奖代补50万元,三等奖以奖代补30万元。

  (三)设施农业建设先进县奖励

  按照总量和增量统筹考虑、山川统筹考虑的原则,年终对各县(市、区)设施农业建设、投入生产、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按绩效分三个层次进行奖励,一等奖以奖代补50万元,二等奖以奖代补30万元,三等奖以奖代补20万元。

  另外,对全区增量快、带动强、发展好的龙头企业进行表彰;对在农业产业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九、政策落实

  (一)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主导产业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统一规划部署,分步实施。项目实施地点相对集中,基地建设要与龙头企业对接,对与龙头企业有紧密联结的基地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注重做好项目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扶贫攻坚整村推进等的对接。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把项目建设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目标任务、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目标、计划、任务、资金相统一,全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升级,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

  (二)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以相关技术部门、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为主体,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申报计划,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各市县农业产业化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再上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枸杞、葡萄、红枣、苹果、种苗等项目的,由各市、县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林业局,抄送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经自治区林业局汇总、审核后,与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统一批复。

  (三)项目确认

  项目实行报备制,即各市、县上报的项目,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查批复后即可组织实施。需变更和调整项目内容,必须上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审批,否则检查验收时不予受理。

  (四)资金管理

  为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扶持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和项目带动等扶持方式,用于项目建设,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产业政策中凡是直接补贴农户的资金必需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凡擅自改变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虚报项目、弄虚作假和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及利用专项资金平衡预算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自治区《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严肃查处,违规者将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或停止下年度相关项目资金的安排。

  (五)项目监督

  各级财政、农牧、林业、扶贫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本着“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认真搞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项目组织实施公开、公正、透明,优质高效。

  (六)检查验收

  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依据本意见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和检查验收办法,按照实施细则和检查验收办法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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