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这班女人太不爱惜脸面!”甚至在同年的1月17日的日记中,胡适写道:“(杨)仲瑚做了郑毓秀的姐夫,遂得特区(公共租界)法院院长。我因此不与他往来。”先是拒绝在与郑毓秀相关的刊物上写稿,再则不在众人联名的贺年电报上签名,到后来甚至因是其姐夫之关系,而不与杨仲瑚往来,这对素来“理性”、政通人和的胡适而言,颇为不寻常。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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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民国的身影》,作者:蔡登山,出版: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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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国以来众多的杰出女性之中,有一个集诸多“第一”于一身的女性,特别引人注目。她曾经是民国时期第一位省级女性政务官、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长与审检两厅厅长、第一位非官方女性外交特使、第一位参与起草《中华民国民法典草案》的女性、中国第一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女性律师……这位拥有众多“第一”、可谓开风气之先的女中翘楚,就是民国时期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出色的革命家和女权运动的鼓吹者——郑毓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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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是如此“杰出”的女性,胡适生前对郑毓秀似乎印象极为不佳,他在1930年7月16日的日记中说:“见法国人Chadourne与Fonterioy,他们为李石曾、郑毓秀办一个LaChina Novelle月刊,想我参加,我婉辞了。”而到了同年9月3日的日记又说:“晚上听人说,法国人Chadourne受李石曾、郑毓秀的委托,办一种法文月刊,名‘La China Novelle'。此君对人说,应请胡适加入撰述。此话被他的老板们知道了,这刊物就停办了(此月刊的第一期文字已排成大半,我曾看见校样)。这又是‘我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了。”在1931年1月2日的日记中又说:“到Hussy家访顾少川夫人(按:顾维钧夫人黄蕙兰女士),即在那里打扑克牌。晚饭席上Mrs.Hussy提议发电报给郑毓秀贺年,我不开口。 copyright dedecms
后来她真用铅笔写电稿了,我才说:‘请不要放我的名字。'这班女人太不爱惜脸面!”甚至在同年的1月17日的日记中,胡适写道:“(杨)仲瑚做了郑毓秀的姐夫,遂得特区(公共租界)法院院长。我因此不与他往来。近日孟麟、昌之为同乡程庸熙医生被捕事,天天来求我去看杨君,不得已去访他,不遇,投一片而行。”先是拒绝在与郑毓秀相关的刊物上写稿,再则不在众人联名的贺年电报上签名,到后来甚至因是其姐夫之关系,而不与杨仲瑚往来,这对素来“理性”、政通人和的胡适而言,颇为不寻常。 内容来自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