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善穿一身熨烫得笔挺的深蓝色呢子制服,足蹬一双新皮鞋,胸前同样挂着写有“大贪污犯张子善”字样的布牌,同样戴着手铐。他没有刘青山那么“镇静”,双腿似乎很软,如果没有民警在旁边押扶着,可能根本就迈不开脚步。他一上台,就老老实实地垂头站在那里,目光呆滞,神情沮丧。当记者走近照相时,张子善喃喃自语:“照吧!照个相吧,最后一张了,让后人受受教育……”
在查处刘、张案件中领导有力的河北省委组织部长、省纪委副书记薛迅,此时已任河北省委副书记。她首先代表刘青山、张子善案件调查处理委员会,控诉了刘、张犯罪事实。她指出:刘青山、张子善辜负了党、国家和人民的重托,在天津地区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干部期间,为了大量贪污,挥霍浪费,竟胆敢不顾国法党纪,不管人民疾苦,凭借职权,狼狈为奸,大量盗窃国家资财,剥削治河民工,勾结奸商投机倒把,扰乱金融,破坏国家经济结构,并在共产党内公然行贿,散布资产阶级毒素,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向共产党进行破坏,使党、国家和人民受到严重的难以计算的损害。刘青山、张子善已不是普通的贪污犯,而是罪大恶极、祸国殃民的大罪犯。他们虽然曾是共产党员,在党的培养教育下,对党和人民有过贡献,但他们已被资产阶级的损人利己思想、作风侵袭引诱,腐化堕落到完全变为党、国家和人民的叛徒。他们实际上已经成为反动分子在党内的代理人。
薛迅最后说:“同志们,我们绝不允许这样的大罪犯继续存在,允许了他们的存在,就是鼓励了祸国殃民的犯罪行为。因此,我代表‘刘青山、张子善案件’调查处理委员会,要求河北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判处他们死刑并立即执行。我要求参加这个大会的所有同志完全赞成我们的控告!”
“坚决要求处决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
“坚决打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
会场上顿时掌声雷动,口号震天。
接着,天津专区宝坻县黄庄镇农民孙树林,代表遭受刘、张贪污案直接危害的灾民和民工,在大会上控诉了二犯的罪恶:“……刘青山、张子善二犯,为了赚钱,搞了个民工供应站,卖的都是坏东西,价钱愣贵,东折西扣,直到现在还欠俺村104个民工4000多斤米……修河时他们捣鬼,把好粮食高价卖掉来赚钱,把坏粮食给俺们吃,发的棒子面和小米都是坏的。民工活又累,吃的又不好,病了许多人,光俺们村就病了十多个。还有……”一桩桩,一件件,孙树林泣不成声的控诉,刘青山、张子善的罪恶行径,激起了与会人员极大的义愤。
最后,孙树林极为愤恨地大声说:“他们这样祸国殃民,绝不能再让他们存在下去。因此,我代表群众意见,要求把这两个大贪污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刘、张二犯的严重犯罪事实,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临时法庭审判长宋志毅,当场宣读了判决书。判决书在简述了刘、张二人的犯罪事实后,宣布:
刘、张二犯在资产阶级思想严重侵蚀下,为达到个人挥霍,假借经营机关生产之名,利用职权,狼狈为奸,于1950年春至被捕前,先后贪污、盗窃国家救济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及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亿6272万元。综上所举,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盗窃国有资财,克扣民工灾民,勾结奸商非法经营谋利,瓦解国家企业机关,贪污行贿等严重罪行,证据确凿,该二犯亦已供认不讳。如此背叛国家背叛人民,实属罪大恶极,国法难容。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准,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全部财产。同案其他各犯另行审判。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宣读判决书的临时法庭审判长宋志毅,曾任原十专署专员,而张子善时任十地委书记——原专员审原地委书记。
在公审大会前夕,宋志毅曾以双重身分——过去的战友、同志和今天的审判官,见了张子善一面。此时的张子善已有所悟,也看到了自己的末日,其言也善:过去大家的批评、抵制,甚至揭发,都是为了挽救我和维护党纪国法,这样做是对的,像李克才等人。我一生坐过两次监狱,过去是坐敌人的,在监狱作过绝食斗争,是为革命,是光荣的。现在坐自己的监狱,是犯了罪,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极恶劣影响,是可耻的。现在吃不下饭,可不是绝食,是负罪感。唯一的希望是大家“以我为戒”,把我当成一个敲钟的棒,用我来敲敲吧。
当判决书宣读完毕时,公审大会会场立刻响起了一片口号声。
“拥护廉洁奉公的人民政府!”
“拥护光荣、伟大的中国共产党!”
“毛主席万岁!”
“共产党万岁!”
……
听到这样的宣判,这样的口号,刘青山浑身一颤,下意识地挺一下脖子,抬头看了一眼,又无力地垂下了头。而张子善则明显地被“死刑”二字吓瘫了,双膝一软,直往下出溜,若不是两个民警扶持着,肯定会瘫倒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