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后来,毛主席更明确指出:“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于是,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从此中断,董必武的法治思想从此淹没无闻。
本文摘自《党史天地》2009年第5期 作者:辛向东 戴剑华 原题为:董必武与毛泽东
董必武与毛泽东,都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现代历史上指点江山的人物。他们一生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征途中不懈奋斗,谱写了辉煌篇章。
天安门城楼上两位“一大”代表
董必武,1886年3月5日诞生于湖北黄安(今红安)县城民主街一个清贫的知识分子家庭,清末秀才。毛泽东,1893年12月26日诞生于湖南省湘潭县韶山冲(今属韶山市)南岸上屋场一个农民家庭。1921年7月,他俩怀着坚定的信念,肩负神圣的使命,同时从各自的家乡来到上海,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当时,董必武36岁,毛泽东只有28岁,正好是出席会议13位代表的平均年龄。大会期间,董必武报告了武汉早期组织的情况,参加了大会文件的起草工作。书生气的毛泽东被大会推举为书记员,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从上海到南湖,他们同舟共济,共同探讨中国革命的出路,共同制定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第一个决议。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
中共一大闭幕后,董必武回到武汉,以武汉中学、湖北一师等校为阵地,发展党员,培养革命干部,建立党的组织,在湖北大地传播革命火种。毛泽东回到长沙,利用职业关系进行宣传和发展党员,筹建党的地方组织,想法接近工人,组织工人运动,使湖南的工人运动迅速走向高潮。
党的一大会议后,这13名代表在后来激烈的革命斗争中各自有了不同的去向,有三种不同的归宿:有的为了共产主义的事业,为了解救全中国而奋斗终身;有的在革命工作中病故;有的脱离党组织,与人民为敌,成为可耻的叛徒。只有毛泽东、董必武两人携手走过近60个春秋。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董必武迈着稳健的步伐登上天安门,参加开国大典。毛泽东庄严向全世界宣告:“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董必武就站在毛泽东的身旁,接受全世界的巡礼。28年后出现在这划时代场面的“一大”代表仅仅他们两位。
大革命运动中“两湖”的核心领导人物
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期间,董必武和毛泽东分别是湖北和湖南地区轰轰烈烈大革命运动的核心领导人物,在两省和全国都很有声望。人称“南陈北李,两湖毛董”。这期间,董必武在湖北放手发动拥有200多万农协会员的湖北农民运动,形成强大的革命声势,同毛泽东领导的湖南农民运动交相辉映,对促进大革命迅速向长江流域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1926年12月毛泽东从上海来到武汉,为适应农民运动迅速发展迫切需要大批农运干部的形势,向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提出在武昌办农民运动讲习所的建议,得到董必武的大力支持。12月15日,董必武主持召开国民党湖北省第三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开办农民运动讲习所的问题,拨经费16000元。会后,又函请“湖北政务委员会”拨前“私立政法学校”为农讲所校址,董必武亲自为农民运动讲习所选送学员。由于董必武的全力支持,才冲破了蒋介石的阻挠,使“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能在1927年3月按期开学。董必武还应邀到“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做专题报告。
1927年3月15日,董必武代表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将《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暂行条例》提交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批准施行。董必武在会上说:“湖北的惩治条例系根据湖南已行之惩治条例,足以维护农民运动。因为土豪劣绅之犯罪,为普通法律所不能及,应从速颁布。”毛泽东在会上坚决支持董必武提出的议案,他说:“土豪劣绅必须以革命手段处置之,必须有适应革命环境之法庭,最好由农民直接行动。和平的办法,是不能推倒土豪劣绅的,故亟应颁布此条例,以便推行各省。”董必武和毛泽东在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上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促进,推动了湖北、湖南农民运动的发展。
“四一二”政变后,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左派对蒋介石叛变革命进行谴责和声讨。董必武同毛泽东等国民党中央委员、武汉国民政府委员、军事委员会委员一起共40人,联名通电讨蒋,指出蒋介石是“总理之叛徒,本党之败类,民众之蟊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