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经过研究,认为从庞炳勋部突然冒险跑来投奔革命,这种可能性极小,伪装进步打进来,潜伏下来伺机搞破坏的嫌疑极大。但是,一下又弄不清楚。正碰上1942年5月反扫荡,锄奸部事先报经师锄奸委员会批准,随预审科行动,在紧急情况下,为防止突然叫喊,向日寇暴露我军目标而依军法处理了。
本文摘自:《刘复之回忆录》,作者:刘复之,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
做锄奸工作
1941年1月4日至14日,发生了“皖南事变”。国民党顽固派背信弃义袭击我新四军。
1941年初,邓政委找我谈话,要调动我的工作。邓说,有两个工作由你来选择:一是到师直属队去当党总支书记,另一个是到政治部锄奸部(后改称保卫部)去。有什么意见,同蔡树藩主任谈。
邓政委说,你聪明、能干,但不要搞自由主义。那时,一些年轻人,包括我,对某些鸡毛蒜皮的事,说长道短。这件事已经过去六十多年,邓小平的这一忠告,我记忆犹新。
蔡主任要我到锄奸部去。我随即到锄奸部报到。锄奸部驻在离赤岸二里路的王堡村。
我在刘、邓身边工作了两年多,体验部队生活,学习我党我军为中华民族独立解放,奋不顾身、流血牺牲的革命精神。
从1941年1月开始,我做锄奸保卫工作。从此成了我的终生职业。
我的入门师长、锄奸部长卜盛光给我谈话,第一句话是“进了锄奸部,要守口如瓶”。以后,他不断给我灌输对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机密性的认识。卜盛光是江西老红军,很钻研保卫业务,对我的一生影响至深。
锄奸部受蔡树藩领导。一二九师师部设立锄奸委员会,邓小平任书记,统管这条战线的重大问题。锄委会的成员包括几位师首长和锄奸部长。
锄奸部分三个科:一科是侦察科,主管部队内部的工作,重点审查干部,科长吴杰,副科长是我;二科是教育科,科长陈广文,副科长杨怀珠兼侦察队长,副队长何长群;三科是预审科,科长宋烈,副科长赵震寰。
1942年,吴杰调到太岳军区任锄奸部长。此后,我主持一科工作。1943年,杨怀珠调回延安,宋烈调太岳区任公安局长。吴格成任副部长。这时,锄奸部有我、赵震寰、何长群、尚景禄、张若千、白均、郭富安、晋劲敏、王修竹、霍宝山、张一明、郭恩庆、徐书凯、崔永明、张允文等。在这几年,还结识了刘明辉、秦传厚、杨天宝、王艮山、佘积德、曾宪池、张静、闫定础、万晓塘等老保卫干部。
锄奸人员守则
我保存了一本1941年的工作笔记,记录了八路军野战政治部锄奸部规定的锄奸人员守则如下:
锄奸人员是以智力与敌人奸细作斗争的,因此,锄奸人员应具备下列素质,遵守下列守则。
(一)锄奸工作是党的自觉的、最负责任的工作之一。锄奸人员应绝对忠实于党,不放过一个敌人,不冤屈一个同志,为党为革命服务不辞劳苦,违背这个原则,便是锄奸人员的极大罪恶。
(二)锄奸人员只有特殊的责任,没有也不应要求特殊的权利;只有特殊的工作,没有特殊的地位。锄奸人员应与军队各方面的干部及党员亲密团结一致,打成一片,对敌人奸细要圆滑,对自己同志要诚恳。
(三)锄奸人员应当沉着冷静,虚心老练,切忌自夸本领,高谈阔论,神气十足,并且不应张皇失措。
(四)锄奸人员的工作作风,应当具体、客观、彻底、慎重。
(五)锄奸人员应当努力学习,加强自己一般的、政治的和特殊的知识和技能,锄奸人员没有足够的知识,在与敌人斗争的过程中,自己一定会失败。
(六)锄奸人员的纪律:严守秘密,不得将有关工作的事情作为谈论的材料;服从组织,不得违犯命令。锄奸人员应服从政委、政治部主任的领导。不得藉口服从锄委会而要求脱离政治机关及其主任之领导与监督;忠于职务,不得无故提新要求;严守党的立场,未经组织许可,不得改换工作,或利用特殊工作做有关于反党的言论行动,未经许可不能加入其他政党及政治团体;尊重党的道德,不得以公济私,不得在锄奸工作中弄钱和贪污腐化,锄奸人员如破坏纪律,应就地给以指斥与处分,不应姑息坐视,令其错误之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