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余受害者得到赔偿金
石家庄市党史研究会何天义一直专注研究二战期间日本劳工问题。他认为,“和解条款”规定“鹿岛公司向中国红十字会信托5亿日元,作为一种对在花冈事件受难人祭奠等的表示。本项基金,从日中友好的观点出发,用于对受难者的祭奠以及追悼、受难者及其遗属的自立、护理以及后代的教育等方面。”也就是说鹿岛拿出的这点钱是“祭奠费”,而在和解的当天,鹿岛还特意发表声明,“本基金的捐出,不含有补偿、赔偿的性质”,日本的许多报纸干脆直截了当的称这是“救济金”。
“救济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用金钱或物资帮助灾区或生活困难的人’,是一种‘救助’行为。”何天义称。
根据《花冈和解条款》的相关规定,鹿岛公司将5亿日元信托给中国红十字会(即由红十字会代管),设立“花冈和平友好基金”,成立由花冈受难者、参与索赔的日方律师和学者共8人及1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组成的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的用途规定为“用于对受难者的祭奠以及追悼、受难者及其遗属的自立、护理以及后代的教育等方面”。
为此,管委会作出决议,将基金的半数以“赔偿金”的名义直接发放到每一个已经找到并确认接受和解的劳工及遗属(2003年每位领取人获得相当于人民币1.6万元至1.7万元);在另一半基金中给每位劳工发放5000元子女教育费,其他集中作为调查并寻找其他劳工、举办纪念活动、支付劳工等人员到日本祭奠往来费用等。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986名花冈劳工中有河南劳工111人。中国红十字会给出的说法却是:“自2001年7月份起,虽经多方调查、寻访,但只确认了20多名受害者或者亲属,目前仍有80%的花冈事件受害者未能找到。”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络处处长、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局长张虎此前表示,为寻找花冈劳工,我们采取了各种措施和方法:一是广发信函。事务局刚成立的2001年4月初,我们就给过去寻找到的所有花冈劳工幸存者和遗属发出了信件,进行情况调查。5月,又给没有联系上、且有地址可查的500余人按名册分别邮发了信函,并随时与寻找中新发现的人员及时进行了联系;二是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2001年至2003年在济南、青岛、石家庄和郑州六次召开发放赔偿金仪式和新闻发布会。经过努力,我们寻找到花冈受难者530余人。
“花冈基金是花冈受难者、遗属、日本友人和爱国华侨经过十余年艰苦斗争的成果,是花冈劳工的血汗钱、生命钱,必须十分珍惜,认真负责的管理好、发放好、使用好。为此,我们认真贯彻执行《花冈和平友好基金说明》中关于基金用于支付受难者的基金、资助祭奠活动、培养教育受难者的子女的希望工程和寻找花冈受难者范围的规定。不乱开口子、乱设项目。除以上规定所需资金坚持做到由联谊会干事会讨论决定,我们还认真坚持月度支出预算开支、月度报表、年度报表和收入支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坚持进行财务审计。”张虎称。
山东当地媒体此前报道如此描述:2003年9月22日,19位山东花冈受难者及家属接过了日本鹿岛公司的25万日元赔偿金及5000元人民币的教育费。据张虎介绍,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已找到986名受难者中的464名,山东受难劳工共有568名,已找到278名。
理赔金巨额余款去向成谜
记录花冈事件的的著作《尊严》的作者李旻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称,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信托人,并不参与基金的使用决策,但负责监管基金的使用情况,同时并不从这份劳工索赔款中扣所谓的工作“费用”。但是,中国红十字会并没有适时公开相关的信息。
李旻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笔钱无论是什么性质,作为托管单位的中国红十字会,肯定是把钱乱花了,到现在也没有公布,我在写这本书是曾多次要求采访中国红十字会,要求公开接受赔偿受害者的人数,但始终没有得到。”
“我们很难了解到这笔钱去向的真实情况,因为这笔钱属于信托金,只有受托方有权利查询、监督。信托方是日本鹿岛公司,其他人没有权利查。很多人士要求公布账目,红十字会根本不理睬。”李旻称。
李旻表示,鹿岛公司只是赔了一小部分,所以根本不愿理这件事,红十字会只承认找到500多人,但日本方面是按986人给的,至少还差400多人及其家属没有得到这笔钱。而且当时按每人50万日元计算的,实际发到受害者手中只有25万日元。中间出现了巨大的资金缺口,钱去了哪里?没有人知道,可以说,这笔钱肯定被乱花了。
6月27日,媒体人周筱赟在微博上发文,称他的朋友石玉在2009年对耿谆进行了采访,发现了一些和红十字会相关的信息。周筱赟在微博中提供了一个链接,该链接指向石玉的一篇名为《拜访抗战老英雄》的博客。
石玉在博客中写道:“1995年,耿谆等多位花岗惨案的受害者起诉鹿岛公司,鹿岛公司最后拿出5亿日元‘慰问金’。耿谆发表声明,拒绝‘慰问金’。耿谆没有拿一分钱,但他知道,受害者及其家属中,有人比他生活得苦,他没有反对别人拿。中国红十字会最终接收了这笔资金,代转给受害者及家属。中国红十字会扣了2.5亿日元作为‘费用’。”
针对质疑,中国红十字会此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的说明》,称花冈事件是中国当事人与日本鹿岛公司(强迫奴役中国当事人的企业)多年斗争和诉讼的结果。1999年,中国红十字会应花冈诉讼案中国原告方耿谆等11位原告(中国当事人)的请求,同意作为受托人参加花冈诉讼案的和解。
2000年11月29日,花冈诉讼案原、被告(鹿岛公司)正式达成和解。根据和解条款规定,原告们选出了花冈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根据和解条款的有关规定,决策花冈基金的使用。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受托人,根据和解条款的规定,开始了花冈和解的后续工作,主要职责就是将5亿日元信托金设为“花冈和平友好基金”,并负责该基金的管理。
在上述说明中,红十字会方面称,中国红十字会协助花冈基金管理委员会开展了大量工作,帮助寻找到520名花冈中国劳工,协助办理信托金、教育金的发放,并积极协助组织安排花冈人员赴日本参加祭奠活动,在国内举办各种形式的展览及会议等。通过这些活动,使更多的人了解历史,为中日两国世代友好作出了贡献。
对截留该笔基金的质疑,中国红十字会回应称,完全不存在扣留2.5亿日元的情况。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受托单位,将会继续协助花冈基金管理委员会做好这项工作。
在记者向红十字会提出,希望采访张虎时,相关人员称其在外地出差,随后婉拒了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