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系统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06-11-03]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系统技术能手
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交通局,巩义、邓州、固始、永城、项城五县(市)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交通部《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以及河南省的有关规定,省交通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系统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现印发施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交通系统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宣传和鼓励交通行业的优秀技术工人,促进交通行业工人提高技术技能,规范全省交通技术能手(以下简称交通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交通部《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以及河南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能手评选表彰是交通厅对交通行业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的奖励制度。交通厅人事劳动处、交通工会负责交通能手评选表彰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交通能手评选的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中设置的工种。
交通能手的评选表彰活动时间及具体名额由交通厅确定。
第三条 交通行业技术工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具有高级工及其以上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本行业工种中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交通能手的评选:
(一)在本行业工种中具有较高技艺,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以及推广、应用改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方面成绩显著,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行业或同类单位中具有领先的技能水平,并在某一工作领域,经本人的努力研究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交通能手候选人由用人单位申报,各省辖市交通局的人事劳动部门会同工会按当年交通厅确定的名额推荐。推荐交通能手候选人应在报送申报表的同时,提供候选人事迹材料和技能水平及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全部材料均应提供一式三份。
交通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应严格按照“河南省交通系统技术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格式和撰写要求”(见附件)认真撰写和整理。
第五条 交通能手的评选实行交通厅和主管单位两级评审制。交通厅设立全省交通技能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主管单位设立省辖市或本单位交通技能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为临时性机构,由5人以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为三分之二。
第六条 省辖市交通技能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或单位交通能手候选人的初评审工作。
省交通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主管单位初评审推荐交通能手候选人的终评审工作。
交通能手由省交通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表决,交通厅批准。
第七条 交通能手称号获得者可获得如下表彰和奖励:
(一)交通厅授予交通能手获得者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奖章(牌),用人单位可酌情给予物质奖励。
(二)省交通能手称号获得者,有资格参加省和部级组织的交通技术能手候选人的评选。
第八条 全省交通行业技能竞赛的前10名选手,由交通厅直接授予河南省交通系统技术能手称号;同时,交通厅对省级决赛的前三名选手,授予“河南省交通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并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晋升工人技术等级。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交通系统技术能手候选人
事迹材料格式和撰写要求
一、格式
河南交通系统技术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黑体3号)
空两行
推荐单位:(楷体3号)
空两行
个 人 简 历(黑体3号)
空两行
(楷体3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民族: 工种: 技能水平:
工作单位:
空两行
主 要 业 绩
空两行
正文(楷体3号)
二、撰写要求
(一)要求
1.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行业做出的突出贡献;
2.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3.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尽可能用数字量化);
4.介绍候选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采取由低一级向高一级〔地市-省(行业)-国家〕顺序写明。
(二)其他
1.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2.主要业绩要求突出重点,文字要求1000字左右;
3.所获荣誉称号需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4.统一用A4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