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座谈会在省林业厅举行。《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作为全国首部松材线虫病防治的地方性特色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有松树“艾滋病”之称的松材线虫病,一直是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老大难问题。我省是松材线虫病危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已公布的松材线虫病疫区达33个县,接近全国疫区总数的四分之一,累计木材损失已达数十亿元。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松材线虫病防治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对我省的生态建设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
条例共5章44条,规定了防治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特色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分类施政、综合防治的原则。同时,规定了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条例充分体现了浙江特色,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具有一定的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