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出台的《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规定:2010年1月起,全省统一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油;2012年1月起,全省统一供应符合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成品油;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台州和舟山市2010年1月前,其他市2012年1月前,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需全部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2010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和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特色体系。
超标车禁止注册和流通
根据《方案》,浙江省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浙江省车辆,公安机关不予注册登记或办理转入手续。这意味着,今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新车将无法在浙江省市场上流通。
省环保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机动车尾气的污染物排放量与通行状况、油品质量、机动车排气技术、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水平等因素相关。长期使用低质量的燃油,会加速催化转化器的中毒,造成机动车排污量的增加。以柴油为例,目前浙江省市场供应的柴油,硫含量为1000至2000毫克/升,而北京市供应的柴油硫含量仅为40毫克/升。浙江省将抓紧开展高标准车用成品油的供应工作。杭州、宁波等有特色条件的城市将提前实施汽柴油国Ⅲ、国Ⅳ标准,全面替代目前低标准车用成品油,降低汽、柴油中的含硫量及芳烃类等有害成分。
逐步淘汰“黄标车”
据悉,由于取消了非营运机动车使用年限的限制,浙江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仍有相当数量的低标准车辆存在。根据《方案》,公务用车、公交车、营运客车要率先执行环保达标特色要求。
今年10月起,全国将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浙江省也将同步展开。根据新《方案》,县级政府可以按环保分类标志,对机动车采取相应的限制行使区域、时间或车型的交通管制措施。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激励政策,鼓励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报废。对于超标排放机动车,今后浙江省各地还将建立举报制度,看到冒黑烟的车辆就可以举报。
车辆排气定期检测
根据《方案》,浙江省将根据不同的车型和检测条件,采取相应的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方法,并逐步改进。对轻型汽油车定期检测,在杭州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从2010年10月起,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台州等城市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从2015年1月起,全省全面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之前,各地必须采用双怠速法。同时实行道路抽测、停放地抽测,抽测不合格将被责令限期维修,期间不得上路。
据介绍,传统的“怠速法”,只能在汽车空挡怠速时进行检测,并非测试汽车真实行驶时或汽车加载时的运行情况,基本上只能反映检测尾气中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排放特色情况。双怠速排放标准相应增加了高速空转排放情况检测。而简易瞬态工况法能够准确检测出汽车在实际行驶时的排放情况,还能检测出氮氧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