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近日公布的省政府令指出,从今年10月1日起,文化馆向公众提供展览、群众文艺演出、书刊阅览服务的,应当免费。同时,文化馆向公众提供展览、群众文艺演出、书刊阅览以外的群众文化艺术服务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但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文化馆的群众文化艺术特色服务收入,须用于文化馆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文化馆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出租;因举办展览、演出、培训等群众文化艺术活动需要出租的,须经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和财政部门批准。
对于没有按照规定向公众提供免费服务的文化馆,县级以上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据去年8月份揭晓的第二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结果,浙江省有43家文化馆被评定为国家一级馆,仅次于江苏的55个,列全国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