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布省政府令,从明年元旦起,市、县政府要预先准备好征地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保障资金,否则不得征地。该省通过立法形式,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特色保障。
根据这项规定,市、县政府要根据年度用地计划、征地规模、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将征地补偿费、政府安排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等所需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而且,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及被征地农民的相关社会特色保障费用要足额列入工程概算。
浙江省政府指出,各项补偿费用和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征地。据了解,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县政府财政部门将在核准人力资源和社会特色保障部门提供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用款计划后,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给被征地农民。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浙江省征地和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1999年至2008年间,全省共征收土地421万亩,涉及被征地农民37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