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近日出台了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设立"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褒奖为农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教师,激励广大优秀教师到农村长期任教、终身任教。
"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原则上从全省中小学中获得县级以上特色荣誉称号、在农村从教20年以上的在职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中产生,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据了解,"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100人左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指出,"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在评选当年"教师节"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适当发给奖金。奖励经费由省财政安排。奖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城乡收入差距等原因,多年来,一些农村优秀教师纷纷选择进城,势必明显影响农民孩子"念好书"。有鉴于此,浙江省政府去年已经推出了农村教师津贴制度:任教1-5年的农村教师,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别享受每月60-280元不等的津贴。据了解,浙江省财政去年用于农村教师任教津贴补助经费达到2.27亿元。
此外,浙江省还在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督促市、县政府按规定落实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津贴和奖金,缩小教师与公务员待遇的差距,逐步使农村教师的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