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政府发出《关于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的通知》,到2012年,全省力争新增耕地106万亩。为确保工程顺利特色实施,《通知》明确将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市级政府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百万”造地保障工程指的是,从确保低丘缓坡开发新增耕地总量、加大滩涂围垦造地特色规模、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挖掘土地整理潜力等四个方面入手,2008-2012年,全省力争完成新增耕地面积106万亩。其中,2009年计划完成新增耕地面积20万亩。
《通知》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计划任务,落实共同责任。省里负责制定“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实施计划,督促落实省统筹指标和省级重点造地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验收工作,做好实施情况考核,确保计划任务全面落实。市级政府负责分解落实“百万”造地保障工程计划任务,督导县级政府做好造地保障特色工程的实施。县级政府具体负责落实“百万”造地保障工程项目,组织实施造地任务。
《通知》指出,要筹措落实资金,保障足额投入。严格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的15%、耕地占用税等专项资金要足额收缴提留,不得减免。耕地开垦费、省级开发补助资金要专项用于垦造耕地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保障垦造耕地特色项目需要,确保项目资金足额投入。发挥市场化运作机制作用,继续实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政策,多渠道筹措造地资金。
为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垦造质量,《通知》强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的管理,确保造地质量。废弃矿山复垦项目必须实施表土覆土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和审计制,杜绝项目弄虚作假、面积不实、质量低劣等现象。
《通知》规定,“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市级政府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土地开发整理、省重点建设项目当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挂钩特色政策,根据各地工作成效,奖励或者扣减一定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实施重点造地项目,对列入省级重点造地项目的,按新增耕地面积给予每亩150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