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服务大局始终是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人民法院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使命。尤其在当前金融危机的不利形势下,人民法院更应当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力以赴为区域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靠前、及时、全面、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出台拟建立健全的“十项机制”,“靠前衔接”区域中心工作。
建立对全区重点工程的提前介入机制
坚持主动和超前服务,提前谋划依法提供司法服务的措施。坚持全面和重点服务,对重点工程实行特事特办,并做好跟踪服务。坚持法院工作前移,认真做好“七个提前”:提前对全区重点工程进行法律隐患的排查化解和分析研判,降低工程开展的法律风险。提前对重点工程的开展法律论证,提出法律风险预警。提前了解重点工程建设的整体情况和工作进度,协调部署该院各项工作。提前掌握重点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为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依法裁判的准备。提前了解重点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为相关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前就重点工程建设相关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寻求上级法院的帮助和支持。提前成立专案组,就重点工程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快结。
建立重大、群体性纠纷报告机制
对因宏观经济发展引发的融资借贷、消费信贷、投资理财、房地产、商事合同、企业破产兼并、劳动争议等纠纷涉诉标的金额巨大,形成群体性、连续性案件的,要实行专项案件报告制度。凡是该类案件涉案标的在1000万以上,或有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5人以上的,必须专案专报。对该类案件首先由立案庭以《立案工作动态》的形式上报院党组集体研究,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苗头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区委报告。
建立诉讼案件动态趋势报告机制
加强司法统计分析,对诉讼案件数量和类型出现明显变化的,要及时开展调研,分析原因。编发《崇文审判动态参阅》,对该区经济发展趋势和社会稳定形势在审判领域中有明显反映的情况,及时上报区主要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开展对经济发展和司法工作受金融危机影响的调查研究,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环境的新情况和新变化,提高对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疑难复杂问题的处置能力。利用司法统计数据及时发现司法领域内产生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前瞻性的调查研究,并深入基层,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认真研究审理因金融危机产生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总结审判经验。
建立重大案件审理统筹协调机制
在重大案件审理过程中要紧紧依靠区委的统一领导,加强请示汇报,确保行动统一、步调一致;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履行案件审理执行的主办职能,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消防、城管、卫生、街道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加强内部配合,统一领导,重大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要坚持集体研究,强化“立审衔接”、“审执衔接”,切实做到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尤其是不同审判部门之间在受理、审理和执行同类型案件时,要加强审判信息的传递、法律观点的沟通和法律适用的协调统一,必要时在上级法院的统一指导下集中协调、集中判决,确保裁判标准的统一和债权人的平等受偿。
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充分利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向金融企业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便利其掌握有关企业的信用状况,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对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降低法律风险。每年编发《崇文涉企案件十大典型案例》,通过新类型案件的提前预警,为企业发展降低法律风险。同时积极争取区委的支持,联合区有关部门,开展企业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重点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引发的矛盾纠纷案件、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和梳理,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对策,形成由各部门分工负责、内部信息共享、必要时联动配合的整体工作运行机制,掌握工作的主动性,以免出现矛盾纠纷“扎堆”进入司法程序的被动局面。
建立涉稳涉访案件预警机制
对涉稳涉访案件要建立预警机制,进行动态跟踪。定期开展对涉稳涉访案件的排查化解工作,在案件办理中随时注意掌握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对有重大涉稳隐患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区信访办。根据各审判庭室排查报告的情况、当事人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提出的具体要求以及可能上访的级别,建立预警报告,实行一人一档,一案一建,便于信访部门有针对性地对待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针对涉诉信访中反映出来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可能越级访的案件及时掌握信息动态,研究制定解决对策,力争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解决。针对一年中的各个不同时期尤其是重大会议、重要节日前的信访工作热点问题,专题分析信访动态,提前进行排查上报,提前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尽最大努力将矛盾化解或稳控。要进一步加强“院长约访”、“法官下访”的长效机制,坚持“有访必接、有疑必释”的八字方针,将奥运期间的信访工作标准作为长效机制坚持下去。
健全完善民生案件专办机制
健全完善“民生案件”的绿色通道,坚持“民生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涉及弱势群体案件,追索“三费”(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医患纠纷案件等“民生案件”,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要确保当天移送至审判庭室;各审判庭室要组成专案组进行专案审理,限时办结;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实行“院长包案,挂牌督办”。要实现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
健全完善司法救助机制
对生活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依法实行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用,及时启动诉讼程序。要加大对特困对象的救助力度,将救助对象扩大到老、弱、病、残、孤及下岗职工、农民工、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等。积极将司法救助融入到社会保障体系,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当事人要实现“应保尽保”、“应免尽免”、“应救尽救”。积极争取区委支持,建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加强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特别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的救助工作。认真做好当事人诉讼风险的提示工作,提供诉讼知识咨询,指导当事人举证等服务,引导当事人选择更为合理的纠纷解决方式,间接地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积极引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以及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等多种调解力量,构建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工作,与区交通支队建立“驻点式诉前纠纷化解机制”,提前介入交通肇事类纠纷的调解。与区劳动仲裁机构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提前预判劳动争议类案件的类型和趋势,提前介入指导劳动仲裁机构开展仲裁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中,着重开展好“一组带一片、送调进社区”活动,将各类矛盾隐患化解在社区,化解在萌芽。加强与工会、妇联、行业协会等其他社会调解力量的衔接,重点构建“群防群治、联排联调”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实行“诉前调解”和“调判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加大调解力度,更加注重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在解决纠纷的同时,着力消除当事人因诉讼引起的人际关系紧张,修复并创建当事人之间长远的和谐关系。探索建立速立、速裁、速执机制,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审判服务。
健全完善司法便民机制
加快“一站式”立案服务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开展对新租用审判办公用楼的立案大厅改造,将新的立案大厅改造为诉讼服务中心。将诉讼引导、法律咨询、诉讼服务休息、诉讼服务查询、信访服务、立案、诉前调解等七个服务区域集中设置于诉讼服务中心,分别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约见法官、收转材料、判后答疑、立案调解、案件查询、司法救助、信访接待等八个方面的“一站式”立案服务。继续坚持电话预约上门立案工作,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加强上门审判和巡回审判工作,把审判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进一步加强“执行公开”,要将每名执行法官的手机号码上墙公示,实现以“公开”促“公正”。开通12368司法公益服务热线,方便群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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